2021年高級經濟師《財政稅收》預習知識點:消費稅


知識點:消費稅
一、自行銷售
1.從量定額:黃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實行定額稅率
2.從價定率:銷售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
3.包裝物:
(1)對于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不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財務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2)對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
(3)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二、自產自用
1.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2.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注意】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以及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三、委托加工
1.委托加工: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的行為。
2.委托加工計稅價格的確定:
(1)按照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2)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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