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級經濟師考試經濟基礎考點稅制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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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結構
稅制結構是指國家為了達到組織收入、調節經濟的目的,在按一定標志進行稅收分類的基礎上,合理設置稅種所形成的一個相互協調、相互補充的稅收體系。根據稅種的多少,可以把稅制分為單一稅制與復合稅制(圖13-1)。單一稅制是指以一種征稅對象為基礎設置稅種所形成的稅制。復合稅制是以多種征稅對象為基礎設置稅種所形成的稅制。國家根據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設置多個稅種,使各稅種相互配合、相互協調,更好地發揮組織收入調節經濟的作用。從目前各國的稅收實踐看,由于單一稅制過于簡化,缺少彈性,難以發揮籌集財政收人和調節經濟的功能,因而,世界各國沒有實行單一稅制的,普遍實行的是復合稅制。
在復合稅制下,稅制結構的構建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主體稅種的選擇;二是輔助稅種的設計;三是稅種間的相互關系以及各稅種對經濟的調節功能如何等。一個國家根據經濟發展的不同層次和具體要求,可以設置很多種稅。從各種稅占財政收人的比重和對國民經濟的調節作用來看,整個稅收體系中總有一種或兩三種稅居于主導地位。這種居主導地位的稅種就構成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而其它稅種就是輔助稅。
(-)稅收制度的基本要素
1.納稅人
納稅人即納稅主體,是指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負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理解:
(1)負稅人足最終負擔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負稅人=納稅人
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負稅人≠納稅人
(2)扣繳義務人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它既非純粹意義上的納稅人,又非實際負擔稅款的負稅人,只是負有代為扣稅并繳納稅款法定職責的義務人。
2.課稅對象
也稱作“征稅課體”,即稅法規定的征稅目的物,它是不同稅種相互區別的主要標志。
現代稅制下主要的課稅對象有所得、消費和財富,與之相關的概念是稅源、稅目和計稅依據。
稅源:稅收的經濟來源或最終出處。
稅目:稅法規定的課稅對象的具體項目,反映具體征稅范圍,代表征稅的制度。
計稅依據: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
3.稅率
稅率
| 概念 | 稅法規定的應征稅額與征稅對象數額(量)之間的比例,是計算應征稅額的標準,是稅收制度的中心環 節,體現征稅的深度 應征稅額=課稅對象×稅率 |
|
| 比例稅率 | 對同-征稅對象,不論數量大小,都按同-比例征稅的稅率 -般適用于對商品流轉額的征稅.如增值稅、營業稅 | |
| 基本形式 | 定額稅率 | 按征稅對象的-定計量單位規定固定稅額 -般適用于從量計征的稅收 |
| 累進稅率 | 包括全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 | |
(二)稅收制度的其他要素
1.納稅環節。
2.納稅期限: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后向國家繳納稅款的期限。
3.減稅免稅:稅法對某些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種特殊規定。
4.違章處理:是稅收強制性特征的體現。
5.納稅地點。
【例·單選題】下列稅制要素中,( )是不同稅種之間相互區別的主要標志。
A.稅率
B.納稅人
C.課稅對象
D.納稅環節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稅制要素。課稅對象是不同稅種之間相互區別的主要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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