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東省濰坊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2015年山東省濰坊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山東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的統一部署,現將2015年濰坊市各級機關及直屬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下同),以及從在基層工作的選調生中考選部分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錄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專科畢業生)。
5.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79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4年5月5日以后出生);
6.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其他招錄條件要求
1.由我省、市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1年―2013年招募和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含2013年省委組織部選調的到村任職優秀高校畢業生)報考公務員的,可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定向考錄職位。原已享受3年定向考錄優惠政策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指2011年以前招募和選派的),可以報考鄉鎮機關(不含街道辦事處)定向考錄職位。
其他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能再報考定向考錄職位。
2.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我省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級班畢業生可報考鄉鎮機關(不含街道辦事處)不限專業、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的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3.從我省基層工作的選調生中考選補充工作人員的選調生職位報考條件為:思想政治素質好,自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作扎實,肯于吃苦,甘于奉獻,工作創新意識強,干事創業,實績突出。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清正廉潔,作風正派,群眾威信高。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2年5月5日以后出生),2012年以前(含2012年)選調到基層,現在縣(市、區)以下機關單位工作,經縣(市、區)委組織部推薦、市委組織部審定,且符合報考職位專業條件(其間職務提拔在試用期內的,不得報考)或具有職位所在部門工作經歷,身體健康。
4.報考初任法官、檢察官職位的人員,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條件和資格;
(2)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齡在23周歲至40周歲之間(1974年5月5日至1992年5月5日之間出生);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5)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或B證);
(6)從事法律工作滿2年,其中具有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滿1年。
對具備法官、檢察官任職條件,并已經通過律師考試取得律師資格的執業律師和其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可以視為已經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符合上述條件、滿5年最低服務期限的科級以下公務員,按干部管理權限經所在單位推薦、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可以報考。
已經被任命為檢察官(包括助理審判員、助理檢察員)的,不得報考初任檢察官職位。
5.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考人民警察的資格條件和報名方法,另行發布。
(三)不能報考的情形
1.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的招考職位;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4.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5.現役軍人;
6.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報考);
7.服務年限不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8.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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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放棄體檢考察資格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考察資格、公示后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將記入全省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數據庫。進入體檢考察人員名單,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二)體檢
體檢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體檢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詳見附件4)。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錄用資格,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組織進行。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三)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考察結果作為確定錄用人員的依據之一。
七、錄用審批
經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經批準錄用的人員,由用人部門組織填寫《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或《錄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審批表》,按管理權限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簽發的《錄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進行管理。
從選調生中考選的擬錄取人員,由用人部門根據體檢、考察情況,確定錄取人選,報市委組織部審批,辦理轉任手續,并由用人部門辦理任職手續。錄取的選調生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繼續任職;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錄用為初任檢察官的人員,在基層檢察院最低服務年限為7年(含試用期);錄用為鄉鎮機關公務員的人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用人單位要與其簽訂服務協議,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上級機關,上級機關也不得以借用、幫助工作等方式抽調其離開用人單位。
八、錄用計劃及招考職位要求
招考職位具體錄用計劃及職位要求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九、其他
本次考試,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人員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公務員考試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出版物、上網卡等。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對社會非法培訓機構舉辦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各類公務員考錄培訓班,一旦發現有干擾公務員正常招錄工作違規行為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會同公安、工商、物價、稅務、新聞出版等部門堅決予以查處。
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山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
1.本市招考期間的所有公告信息均在濰坊人事考試信息網(www.wfrsks.com)發布,請報考人員務必登陸準確的網站查詢有關信息,以免影響報考。
2.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資格初審情況,請直接咨詢各用人部門,咨詢電話請到附件1、附件2和附件3中查詢。
3.政策咨詢電話:15763087308 15763087178
4.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827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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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濰坊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xls
中 共 濰 坊 市 委組 織 部
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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