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公務員考試行測習題:政治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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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 C
解析:
科學發展觀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本題選C。
2.答案: B
解析:
稅收是政府為實現其職能的需要,憑借其政治權利并按照特定的標準,強制、無償的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它是現代國家財政收入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最主要的收入來源。故正確答案為B。
3.答案: D
解析:
積極的財政政策就是擴張性的財政政策,即增加政府支出來擴大社會總需求。在經濟衰退時期,通過發行國債,增加財政支出和減少稅收,以刺激總需求增長,降低失業率,使經濟盡快復蘇,這稱之為擴張性財政政策。放松信貸控制不屬于積極性財政政策范疇,故正確答案為D。
4.答案: B
解析:
根據法律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所以土地并不是國家專屬所有。礦藏和水流(包括海洋)是專屬于國家所有的。故正確答案為B。
本題相關知識點:
關于自然資源的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關于土地所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5.答案: C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條: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故正確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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