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接收高校應屆畢業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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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接收高校應屆畢業生公告
一、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簡介
公安消防部隊是公安機關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力量的組成部分,是在公安機關領導下同火災作斗爭的一支實行軍事化管理的部隊,執行解放軍的三大條令和兵役制度,納入武警部隊序列。實行公安機關領導,條塊結合,分級管理的管理體制。其人員享受現役軍人待遇。
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亦稱廣東省公安廳消防局,下轄 21個公安消防支隊、1 個培訓基地和 1 個總隊特勤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賦予的職責,主要擔負本省火災撲救、社會搶險救援、消防監督管理等任務。為加速推進我省公安消防部隊人才戰略工程,從1986年開始,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每年都從地方高等學校選拔一批經過高等教育培養、具有良好素質的品學兼優的應屆畢業生到部隊工作,充分發揮地方大學生干部文化素質高、知識面廣、思維活躍、富于創新等優勢,進一步提高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
二、接收專業需求及數量
2015年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計劃接收總數為60名男生,具體專業需求如下:
法學、思想政治教育、偵查學、漢語言文學、新聞學、化學、心理學、電氣工程及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安全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刑事科學技術、消防工程、會計學、財務管理等。
三、接收條件及范圍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堅持政治標準第一,擇優錄取。具體條件是:
(一)接收對象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接收對象所學專業必須在規定的接收范圍之內。
有下列條件之一不予接收:
1、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
4、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
5、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
6、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4門以上(含4門)或1門以上(含1門)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
7、結業生、肄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預科生、未獲得學位的本科以上畢業生;
8、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9、體育專業單獨招生(含特招)的畢業生。
(二)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接收對象必須政治合格,現實表現良好,入伍態度端正,志愿獻身公安消防事業。符合公民應征入伍的政治條件。在校期間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未受過任何處分。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無任何政治經濟歷史問題。
(三)專業對口,學習成績平均良好以上。接收對象必須按時獲得畢業證書,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必須按時獲得相應的學位證書。
(四)身體健康,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的規定,男生身高16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雙眼裸視力不低于4.6,擬補充到技術崗位的不低于4.3。
(五)年齡適合。接收的本科生年齡不能超過24周歲(即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畢業生的年齡不超過29周歲(即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數民族畢業生,年齡可放寬1歲;曾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2歲(請在遞交報名材料時一并附上服現役證明)。計算年齡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31日。
(六)通過知識能力測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以及政審等。
(七)安心服役,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國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保證入伍后服從組織分配,在5年內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役申請。
(八)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之一優先接收:
1、黨員、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和曾服現役的畢業生;
2、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畢業生;
3、公安現役在職、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犧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四、接收程序及時限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時間安排如有變動,以網站即時通知為準):
(一)宣傳發動與報名(網上報名日期2014年11月10日-16日);
(二)投遞報名材料(11月10日-11月21日,以收到材料為準,不是投遞時間);
(三)入警綜合考試,包括知識能力測試(即筆試,含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面試,體能測試,心理測試,體檢等(2015年2月上旬,考試地點廣州);
(四)政治審查(2015年3月至4月底);
(五)草簽就業協議(2015年5月底至6月);
(六)調檔案(2015年6月至7月);
(七)辦理報到手續,參加集訓(2015年7月中旬)。
五、入警待遇
(一)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入伍手續在培訓合格后辦理,報公安部政治部審批。入伍時間從報到當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權的單位下達任職授銜命令。
(二)警官按照任命的職務等級確定工資標準,每年定期增資一次,并隨著職級和警銜的晉升而增加。
(三)警官享受公費醫療待遇和保險。
(四)警官住房保障實行分配公寓房和發放住房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在給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入伍干部計算住房補貼年限時,其在校學習時間一并計算在內。
(五)伙食費實行部隊提供補貼和本人交納少額伙食費的方式保障,服裝由部隊免費定期發放。
(六)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親假,已婚且夫妻異地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費由部隊負責報銷;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在正常節假日外,每年還享有20天公休假。
(七)警官在按照規定離職培訓、進修、休假、治病療養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六、注意事項
(一)接收對象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從簽訂接收協議到完成入警培訓實行全程篩選淘汰。
(二)未在規定時間按要求報名、未參加考試及缺考任一環節均不列為接收對象。
(三)根據公安部政治部規定,每名報考人員在全國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范圍內限報一個單位,禁止重復報名,凡重復報名的考生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四)2015年接收的地方大學生將全部分配到非珠三角地區工作。其中非珠三角地區包括:汕頭、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韶關、清遠、潮州、揭陽、云浮。
(五)報名材料均不退還報名者本人。
七、報名辦法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報名者請認真對照上述條件,不符合上述接收條件的謝絕報名。
報名者請登陸廣東消防網http://www.gdfire.gov.cn/,進入《公安現役部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報名系統》,如實填寫個人基本情況后,打印網頁自動生成報名表,貼上一張小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同時提交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單、身份證復印件、高考錄取名冊復印件(加蓋學校招生部門公章)、就業推薦表復印件、個人簡歷、近期體檢情況(三甲醫院),如在校期間曾服現役的畢業生請一并提交服役證明,郵寄至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干部處。我們將依照標準條件對報名者提供的報名信息進行審查,并按規定擇優篩選出一定比例的考生參加考試。
請報名者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如有虛假一經核實取消報名資格并通報所在高校。
八、特別提示
(一)www.gdfire.gov.cn是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政治部授權接受地方大學生報名的唯一官方網站。
(二)請與招生簡章制定聯系人接洽報名和咨詢事宜,請勿輕信其他個人形式的招錄報名,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自負。
(三)招錄考試和面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其他機構舉辦培訓班,請報考者留意。
單位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瘦狗嶺路483號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
郵政編碼:510640 聯系電話:(020)87119037
傳真電話:(020)87119047
聯 系 人:尤干事
復習備考:公務員考試真題下載公務員考試復習資料公務員面試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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