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國考時政熱點:怎樣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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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國考時政熱點:怎樣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一嶄新表述,是貫穿決定全篇的一條主線,為新時期的法治中國建設規定了性質、指明了方向、明確了任務,具有綱舉目張的作用;這一嶄新表述是中國共產黨對執政規律認識的深化,是馬克思主義法律觀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國共產黨人對法治國家理論和馬克思主義國家與法的學說的重大貢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中國法治建設的總抓手。貫徹和落實這一要求,對于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繁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準確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含義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指的是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需要,集中體現中國人民意志和社會主義屬性的法治諸要素、結構、功能、過程內在協調統一的有機綜合體。之所以要以體系化的方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因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本身就是一個要素眾多、結構復雜、功能綜合、規模龐大的系統工程,各系統要素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促進,當其協調一致時可以發揮最大功能,但當某一環節或系統出現了毛病,就會影響整體的正常運行和功能的發揮。為此,必須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體系特征有一個客觀、準確的認識。
(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法治諸要素、結構、功能、過程內在協調統一的有機綜合體。法治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法治體系本身也是一個系統:第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由眾多要素組成,這些要素從其存在形態入手可將其從總體上分為硬件要素和軟件要素兩大類。第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并不等同于法治諸要素相加之和,它必須對法治諸要素進行組織、搭配和安排,實現法治結構的科學設置,并決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功能。第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僅要求相互間具有有機聯系的組成部分結合起來,而且要成為一個能完成特定功能的總體。第四,與法律體系不同,法治體系不是一個靜止的存在,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包括法律的制定、實施、監督、實現、發揮作用、反饋等階段性過程的接續。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規范表達。法治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同時也具有鮮明的政治性;法治不僅要以相應的政策、組織和權力構架作為基礎,而且其實現程度又受制于政治文明的發展程度;法治不僅為政治建設提供權力運行的規則和依據,而且是政治的規范化表達。因此,要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法治體系”作為一個整體看待。法治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在法治領域的表達方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法治體系的本質屬性。因此,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做到“七個堅持”: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自覺建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前后兩句話是一個整體,不能斷章取義理解。那么,“兩個建設”之間是一個什么關系呢?這個關系可以概括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自覺建構。特色形成于解決問題的實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既是法治的一般理論與中國法治實踐特殊問題的結合,更是對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自覺建構。這種自覺構建,避免將資本主義與法治捆綁在一起進入西方范式陷阱,是在立足中國國情創建本土化法治發展道路的實踐,是針對需求回應問題面向未來的法治探索。
二、充分認識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意義
法治,其“義”在于通過法律治理國家;其“要”在于使權力和權利得到合理配置;其“功”在于比其他治理方式更多地供給人民福祉、經濟繁榮和國家穩定。法治體系是對法治的要素、結構、功能、過程在總體上的一個統合,它根植于一國法治實踐之中,反映法治現實,對法治實踐起著指導和推動作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反映和指引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性質、功能、目標方向、價值取向和實現途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在法治領域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增添總體效應的重要舉措。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今天,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大歷史任務,就是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為人民幸福安康、為社會和諧穩定、為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這項工程極為宏大,必須是全面的系統的改革和改進,是各領域改革和改進的聯動和集成,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形成總體效應、取得總體效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盡管自成體系,但并不是一個封閉的、孤立的體系,而是一個開放的、動態的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并不是最終的目的,其目的是要在中國法治建設領域通過改革和完善實現國家治理方面的總體效應和總體效果。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總體框架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軌道上不斷深化改革。
(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骨干工程。依法治國是我們黨在總結長期的治國理政經驗教訓基礎上提出的治國基本方略,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根據中國社會的發展階段和形勢任務提出來的重要部署。自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自1997年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治國基本方略以來,黨和國家大力加強法治建設,有力地保障了我國社會的持續穩定,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創造了長期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然而,新的形勢和任務對中國法治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骨干工程。
(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在法律體系形成后實現法治建設重心戰略轉移的必然要求。在我國,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法律體系形成之后,中國法治建設的重心應當從立法向建設法治體系轉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邏輯起點和初級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高級階段和發展方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就顯得更為突出、更加緊迫,這也是廣大人民群眾普遍關注、各方面反映強烈的問題。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要求中國的法治建設不僅要有一個法律體系,而且要實現國家各項工作都要依法進行,社會領域各個方面都要遵法守法,實際上就是對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法律實施問題的回應。
(四)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以體系化視野掌舵法治建設降低成本減少風險的有效途徑。法治是一種整體的社會現象與社會狀態,但也有微觀和中觀層面的空間和狀態。以體系化的視野掌舵法治建設,有助于理解法治的全局性,防止將法治理解為一個自洽的封閉系統;有助于把握法治建設的整體性,防止法治建設畸形發展;有助于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過程中確保法治的全面性,防止將法治建設片面化;有助于認清法治的過程性和長期性,防止將法治建設簡單化為一場運動,運動方式有利于法治的快速推進,但也存在著將法治建設運動化,而難以恒久堅持的問題。
三、全面把握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內容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包括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備的黨內法規體系五個子系統。
(一)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需要充分的規范供給為全社會依法辦事提供基本遵循。一方面,要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體系;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包括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在內的社會規范體系。恪守原有單一的法律淵源已無法滿足法治實踐的需求,有必要適當擴大法律淵源,甚至可以有限制地將司法判例、交易習慣、法律原則、國際慣例作為裁判根據,以彌補法律供給的不足,同時還應當建立對法律擴大或限縮解釋的規則,通過法律適用過程填補法律的積極或消極的漏洞。為了保證法律規范的質量和提升立法科學化的水平,應當進一步改善立法機關組成人員的結構,提高立法程序正當化水平,構建立法成本效益評估前置制度,建立辯論機制,優化協商制度,提升立法技術,規范立法形式,確定法律規范的實質與形式標準,設立法律規范的事前或事后的審查過濾機制,構建實施效果評估機制,完善法律修改、廢止和解釋制度等等。尤其要著力提高立法過程的實質民主化水平,要暢通民意表達機制以及民意與立法的對接機制,設定立法機關組成人員聯系選民的義務,規范立法機關成員與“院外”利益集團的關系,完善立法聽取意見(包括聽證等多種形式)、整合吸納意見等制度,建立權力機關內部的制約協調機制,建立立法成員和立法機關接受選民和公眾監督的制度,等等。
(二)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法治實施是一個系統工程。首先,要認真研究如何使法律規范本身具有可實施性,不具有實施可能性的法律規范無疑會加大實施成本,甚至即使執法司法人員費盡心機也難以實現。因此,要特別注意法律規范的可操作性、實施資源的配套性、法律規范本身的可接受性以及法律規范自我實現的動力與能力。其次,要研究法律實施所必需的體制以及法律設施,國家必須為法律實施提供強有力的體制、設施與物質保障。再次,要認真研究法律實施所需要的執法和司法人員的素質與能力,要為法律實施所需要的素質和能力的培訓與養成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機制。又次,要研究法律實施的環境因素,并為法律實施創造必要的執法和司法環境。最后,要研究如何克服法律實施的阻礙和阻力,有針對性地進行程序設計、制度預防和機制阻隔,針對我國現階段的國情,有必要把排除 “人情”“關系”“金錢”“權力”對法律實施的干擾作為重點整治內容。
(三)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對公共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是任何法治形態的基本要義;公共權力具有二重性,唯有法律能使其揚長避短和趨利避害;破壞法治的最大危險在一般情況下都來自公共權力;只有約束好公共權力,國民的權利和自由才可能安全實現。有效監督和制約公共權力,要在以下幾個方面狠下功夫:要科學配置權力,使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要規范權力的運行,為權力的運行設定明確的范圍、條件、程序和界限;要防止權力的濫用,為權力的行使設定正當目的及合理基準與要求;要嚴格對權力的監督,有效規范黨內、人大、民主、行政、司法、審計、社會、輿論諸項監督,并充分發揮各種監督的獨特作用,使違法或不正當行使權力的行為得以及時有效糾正;要健全權益恢復機制,使受公共權力侵害的私益得到及時賠償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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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依法治國是一項十分龐大和復雜的綜合性系統工程。要在較短時間內實現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目標,任務艱巨而繁重,如果缺少配套的保證體系作為支撐,恐難以持久。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完善規范性文件、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科學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健全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健全社會普法教育機制,增強全民法治觀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權的較大的市數量。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制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有序交流、逐級遴選機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職業保障制度。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加強和規范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發揮律師在依法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缺少整體規劃,缺乏頂層設計,黨內法規存在“碎片化”現象。要在對現有黨內法規進行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和修訂一批重要黨內法規,加大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和解釋力度,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使黨內生活更加規范化、程序化,使黨內民主制度體系更加完善,使權力運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約和監督,使黨執政的制度基礎更加鞏固,為到建黨100周年時全面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打下堅實基礎。
四、牢牢把握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要求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需要注意以下要求:
(一)五個子系統環環相扣。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五個子系統應當相互銜接、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建設法律規范體系要求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設法治實施體系要求執法、司法和全社會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設法治監督體系要求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建設法治保障體系要求加強黨的領導,完善職業保障體系,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建設黨內法規體系要求健全黨內法規體制、強化黨內法規與法律、政策的關聯,為管黨治黨提供法制保障。
(二)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實現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要堅持黨領導人民制定法律、實施法律并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的原則,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促進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互聯互動。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點,要創新執法體制,完善執法程序,推進綜合執法,嚴格執法責任,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切實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權責統一、政務公開。
(三)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體雙翼”。法治國家是長遠目標和根本目標,建設法治國家,核心要求實現國家生活的全面法治化;法治政府是重點任務和攻堅內容,建設法治政府,核心要求是規范和制約公共權力;法治社會是組成部分和薄弱環節,建設法治社會,核心是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實現全體國民自己守法、護法。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要求三者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輔相成。
(四)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相輔相成。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審時度勢,提出了“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的新十六字方針,確立了新時期法治中國建設的基本內容。科學立法要求完善立法規劃,突出立法重點,堅持立改廢釋并舉,提高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有效性,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和程序,擴大公眾有序參與,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使法律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更好協調利益關系,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嚴格執法,要求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形成人們不愿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公正司法,要求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全民守法,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準則,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
(五)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同脈共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既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目標的基本要求,又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的強制性、普遍性、穩定性、公開性、協調性等價值屬性滿足了國家治理對權威性和有效性的要求。法治在治理現代化過程中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民主、科學、文明、法治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本要求,民主、科學、文明都離不開法治的保障。治理現代化需要通過法治手段進一步具體地對應到治理體系的各個領域和每個方面,需要進一步量化為具體的指標體系,包括國權配置定型化、公權行使制度化、權益保護實效化、治理行為規范化、社會關系規則化、治理方式文明化六個方面。在實現治理法治化的過程中,治理主體需要高度重視法治本身的現代化問題,高度重視法律規范的可實施性,高度重視全社會法治信仰的塑造,高度重視治理事務對法治的堅守,高度重視司法公信力的培養。
五、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總目標起著定海神針的作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一項全新的任務,在實踐中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堅持黨的領導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保證。在當代政黨政治的條件下,政黨領導國家和政府是世界各國的普遍現象。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保證。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過程中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要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統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
(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道路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核心要求。我國的國情和社會主義制度決定了我們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道路,而不是其他發展道路。中國要回答的不是西方國家的問題,而是必須回答中國的問題。中國的法治必須基于中國的法治實踐,必須凝聚中國社會的高度共識,在我國建立起植根并超越傳統中華文明、符合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根本利益的法治,而不是簡單地移植一種符合西方資本主義法治觀念或者模式的法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國家制度,立足我國的經濟制度、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積極借鑒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種優秀法律文化成果。
(三)堅持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目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反映著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利益。社會主義法治與全體人民的福祉息息相關。人民是法治的主體,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參與者和推動力。因此,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過程中,要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要正確把握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現階段群眾共同利益、不同群體特殊利益的關系,正確反映和統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正確處理權力與權利、權力與責任的關系,既賦予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必要的權力,又注意對權力的行使加以規范、制約和監督,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四)堅持立足國情和科學借鑒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必然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立足點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法治在總體上屬于上層建筑,是由經濟基礎所決定并為經濟基礎服務的。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過程中,要始終堅持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把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作為基礎,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任務,緊緊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這個主旋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要正確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妥善處理法治體系穩定性與實踐變動性的關系,妥善處理法治體系前瞻性與可行性的關系,確保法治體系建設進程與全面深化改革和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進程相適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需要借鑒和吸收國外的有益經驗。西方的法治經歷數百年的歷史發展,有些國家已經具有相對完整的體系,并對本國文明發揮著重要作用。盡管社會主義法治與資本主義法治有著本質區別,但其中有些做法也能為社會主義法治提供有益的借鑒。但是借鑒不意味著照搬,更不意味著“全面西化”。
(五)堅持遵循法治建設規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成敗關鍵。法治建設有其規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一項具有重要性和緊迫性的任務,正因為如此,必須高度重視對法治規律的把握,把法治作為歷史現象、社會現象、文化現象來研究,深刻認識法治的社會本質、歷史本質和文化本質。要遵循國家治理規律,理性把握法治的作用和功能,將法治作為國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遵循法治發展規律,做到政府推進與社會演進相結合、頂層設計與基層創造相結合、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兩條路徑相結合。要遵循法治的運行規律,合理配置法治主體的結構,努力提高法治結構的功能,積極推進法治功能的強化和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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