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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更新時間:2014-10-14 17:30:4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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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公布,請廣大考生參考,更多有關2015年國家公務員考試信息請關注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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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第一章 報考政策規定

  一、關于報考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凡是符合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5年度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的,均可報考。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3)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3、2015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5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4、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5、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報考。

  6、2013年、201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7、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是否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

  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社會在職人員應以其已經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

  8、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9、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10、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11、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10月。

  12、一般人員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的人員,符合報考年齡規定。2015年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招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13、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現行公務員報考年齡規定執行。

  地市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為,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2015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78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一線干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2015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78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即1988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14、參加“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如何認定?

  參加上述四個項目的人員報考,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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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什么時間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專業科目考試的時間、地點、考試大綱及要求等內容由招錄機關確定。報考人員可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或招錄機關網站查詢。

  5、專業科目考試如何組織實施?

  專業科目考試由招錄機關負責組織實施。報考人員可登錄招錄機關網站查詢專業科目考試安排情況。

  6、什么時間進行面試?

  面試時間由招錄機關確定,一般在2015年3月底前進行。報考人員可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或招錄機關網站查詢招錄機關面試公告,也可直接向招錄機關電話咨詢。

  7、關于7個非通用語專業的考試安排情況?

  報考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央編譯局、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商務部、國家旅游局、全國友協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鮮語(韓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人員,先參加2014年11月29日下午進行的外語水平測試,然后參加11月30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外語水平測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地點均在北京。請報考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將公共科目筆試考點選擇為北京。

  8、關于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的考試安排情況?

  報考特殊專業職位(銀監監管類)、特殊專業職位(銀監綜合類)、特殊專業職位(銀監法律類)、特殊專業職位(銀監統計類)、特殊專業職位(銀監計算機類)的人員,先參加2014年11月29日下午進行的專業科目考試,然后參加11月30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科目考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不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請以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選擇合適的公共科目筆試考點。

  9、關于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的考試安排情況?

  特殊專業職位(證監財金類)、特殊專業職位(證監會計類)、特殊專業職位(證監法律類)、特殊專業職位(證監計算機類)的人員,先參加2014年11月29日下午進行的專業科目考試,然后參加11月30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科目考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不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請以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選擇合適的公共科目筆試考點。

  九、如何進行調劑?

  招考職位上通過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達不到面試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時,將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面向社會公開進行。具體辦法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可以在考錄專題網站上查詢。調劑結束后,進入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選名單將在考錄專題網站上統一公布。進入調劑人選名單的,不得參加其他職位遞補。

  十、關于體檢和考察

  1、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2、綜合成績如何計算?

  一般職位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共占50%(公共科目筆試、面試、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

  3、體檢和考察由誰負責?

  體檢和考察由招錄機關負責。

  4、體檢依據什么標準進行?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規定組織實施。

  5、哪些項目在當日或當場進行復檢?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6、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7、哪些部門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外交、海關、海事、檢驗檢疫、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8、錄用人民警察需要測評體能嗎?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需進行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招錄時需測評體能的,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9、在什么機構進行體檢?

  在京的招錄機關,在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京外的招錄機關,在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當地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尚未指定體檢機構的,要在市(地)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

  10、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內容?

  招錄機關要按照好干部的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內容。

  11、考察時需要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嗎?

  錄用考察是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認定核實的關鍵環節,需要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錄用考察階段資格復審,主要是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與真實經歷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十一、關于報考人員違紀違規處理

  1、哪些行為記入報考人員誠信檔案?

  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和不誠信行為的,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2、對違紀違規行為,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取消(不予)錄用、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對雷同試卷如何處理?

  考試結束后,相關部門將采用技術手段對答卷進行雷同試卷甄別。對試卷雷同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取消當次考試成績且5年內或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十二、關于考試輔導教材

  1、是否有指定的公務員考試教材和培訓班?

  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從未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編寫過有關公務員考試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公務員考試的培訓班。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2、報考人員如何備考?

  公務員考試主要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所應具備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質,這些能力和素質主要靠平時學習、工作和生活的長期積累,很難在短期內取得很大提高。考試前,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并結合職位需求和自身條件,有針對性地準備考試。

  十三、關于《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的適用范圍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僅適用于此次2015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

  報名政策咨詢電話:010-12370

  咨詢時間:2014年10月15日至26日,每日8:00-20:00

  第二章 報考網絡技術

  一、網上報名應注意哪些事項?

  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考公告》和《報考指南》等內容,熟悉公務員招考的相關政策。對需要填寫的每一項內容要認真考慮,慎重填報,嚴肅對待。

  由于需要填寫的注冊及報名信息較為詳細,為了確保報名資料提交成功,加快報名速度,建議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前,先將需要填寫的內容用Word或記事本等軟件編輯錄入。在網上填寫報名表時,將已準備好的資料一一粘貼到表中即可。

  為防止他人修改報考人員的個人資料,報考人員注冊或登錄完畢后,必須退出系統并關閉瀏覽器。

  二、網上報名及查詢的具體步驟是什么?

  1、查詢招考職位

  報考人員應認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細閱讀《招考簡章》,結合自身條件,慎重選擇適合自己的招考職位。

  2、進行“報考人員注冊”

  報考人員報名前,必須進行“報考人員注冊”,注冊時注意按要求填寫有關內容,特別是 “身份證”、“密碼”、“姓名”、 “學歷”、“報考人員類別”、固定電話或手機號碼、“郵箱”等信息的錄入一定要準確,一個身份證只能注冊一次,切勿重復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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