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常識輔導:法律常識1


公司的一般規定
一、公司的設立
根據《公司法》第6條規定,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二、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法》第11條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三、公司的住所
《公司法》第10條規定,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四、公司的經營范圍
《公司法》第12條規定,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六、分公司與子公司
《公司法》第14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七、公司對外投資
《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八、公司的合并與分立
(一)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訂立合并協議,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不經過清算程序,直接結合為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合并有兩種形式:一是吸收合并,是指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續,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是新設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個公司通過依法簽訂分立協議,不經過清算程序,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法律行為。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法人分立后,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公務員頻道及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最新資訊
- 2026年國考申論答題紙模板:6類萬能框架+50個主題金句庫(附格式避坑指南)2025-04-03
- 2025年國考備考資料免費下載:高頻成語辨析早讀講義助你突破語言關2024-12-12
- 2025國考申論范文下載:以創新為翼,翱翔制造強國藍天2024-11-15
- 2025年國考申論范文:教養之光,文明社會的金鑰匙2024-11-14
- 2025國考申論寫作范文:以“中國精神”為筆,繪就民族脊梁新篇章2024-11-14
- 2025年國考行測答題技巧:片段積累小技巧,彎路走的少之疑問句2024-11-02
- 【國考必贏】2025國考申論備考:講解稿的滿分秘籍2024-10-23
- 2025國考常識備考之中國山脈2024-10-10
- 2025年國考申論范文:創新引領未來,奮斗鑄就輝煌2024-09-20
- 2025年國考申論范文:守護綠水青山,共繪金山銀山新畫卷2024-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