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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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第一章 報考政策規定
一、關于報考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4年度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的,均可報考公務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3)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3、2014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4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4、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5、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6、2012年、201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7、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是否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
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社會在職人員應以其已經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
8、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9、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10、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11、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10月31日。
12、一般人員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10月16日至1995年10月16日期間出生)的人員,符合報考年齡規定。2014年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招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13、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現行公務員報考年齡規定執行。
地市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為,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2014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7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一線干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2014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7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即198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14、參加“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如何認定?
參加上述四個項目的人員報考,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15、有的地方大學生村官與組織部門簽訂聘任制合同服務期為3年,而在村官實際服務滿2年時,有關部門即出具了“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明,應如何處理?
若大學生村官與組織部門簽訂聘任制合同服務期為3年,就必須在滿3年后界定為服務期滿,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村官可享受定向招考的優惠政策,未滿服務期的人員不得報考定向職位。
16、大學生村官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市級機關工作,借調時間是否計入村官服務年限?
若大學生村官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市級機關工作,借調(幫助工作)時間不計入村官服務年限。大學生村官在村里服務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優惠政策,不得報考定向職位。
17、大學生村官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應如何處理?
大學生村官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就讀和工作時間不計入服務期;其在村工作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優惠政策,不得報考定向職位。
18、如果報考人員在報名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時符合報考條件,但在招考過程中,被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在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人員應如實報告情況,并中止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參考行為,招錄機關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或考察人選。
19、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質(資格)的截止時間是如何確定的?
基層工作經歷時間截止到2013年10月31日。
2014年應屆畢業生一般應在2014年7月底前取得相關學歷、學位。
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學歷、學位、外語水平、計算機水平、相關基層工作經驗等)應在2013年10月16日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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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關于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1、如何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人員名單?
筆試成績公布后,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招考簡章》公布的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選的確定比例,從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員名單。
2、是否所有職位都要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不是。只有《招考簡章》事先公布的需要進行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才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3、如何查詢是否進入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各職位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員名單將在考錄專題網站上統一公布。報考人員可登錄該網站查詢是否進入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4、什么時間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專業科目考試的時間、地點、考試大綱及要求等內容由招錄機關確定。報考人員可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或招錄機關網站查詢。
5、專業科目考試如何組織實施?
專業科目考試的組織實施由招錄機關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或招錄機關網站查詢專業科目考試安排情況。
6、什么時間進行面試?
面試時間由招錄機關確定,一般在2014年3月底前進行。報考人員可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或招錄機關網站查詢招錄機關面試公告,也可直接向招錄機關電話咨詢。
7、關于七個非通用語專業的考試安排情況?
報考中聯部、外交部、科技部、商務部、文化部、中央編譯局、對外友協、中國貿促會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鮮語(韓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人員,先參加2013年11月23日下午進行的外語水平測試,然后參加11月24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地點均在北京。請報考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將公共科目筆試考點選擇為北京。
8、關于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的考試安排情況?
報考特殊專業職位(銀監監管類)、特殊專業職位(銀監綜合類)、特殊專業職位(銀監法律類)、特殊專業職位(銀監統計類)、特殊專業職位(銀監計算機類)的人員,先參加2013年11月23日下午進行的專業科目考試,然后參加11月24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科目考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不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請以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選擇合適的公共科目筆試考點。
9、關于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的考試安排情況?
特殊專業職位(證監財金類)、特殊專業職位(證監會計類)、特殊專業職位(證監法律類)、特殊專業職位(證監計算機類)的人員,先參加2013年11月23日下午進行的專業科目考試,然后參加11月24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科目考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不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請以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選擇合適的公共科目筆試考點。
九、如何進行調劑?
招考職位上通過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達不到面試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時,將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面向社會公開進行。具體辦法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可以在考錄專題網站上查詢。調劑結束后,進入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選名單將在考錄專題網站上統一公布。
十、關于體檢和考察
1、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包括公共科目筆試、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2、體檢和考察由誰負責?
體檢和考察由招錄機關負責。
3、體檢依據什么標準進行?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規定組織實施。
4、哪些項目在當日或當場進行復檢?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5、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6、哪些部門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外交、海關、海事、檢驗檢疫、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7、錄用人民警察需要測評體能嗎?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需進行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招錄時需測評體能的,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8、在什么機構進行體檢?
在京的招錄機關,在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京外的招錄機關,在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當地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尚未指定體檢機構的,要在市(地)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
十一、關于報考人員違紀違規處理
報考人員應當遵守招考的有關要求,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招錄機關的安排。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和不誠信行為的,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其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不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二、關于考試輔導教材
1、是否有指定的公務員考試教材和培訓班?
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從未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編寫有關公務員考試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公務員考試的培訓班。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2、報考人員如何備考?
報考人員可仔細閱讀《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準備考試。
十三、關于《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的適用范圍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僅適用于此次2014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
報名政策咨詢電話:010-84234799
咨詢時間:2013年10月16日至26日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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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考務安排
一、什么是報名序號?何時可以查詢報名序號?
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和上網打印準考證的關鍵號碼,務必牢記。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可在2013年10月28日8:00后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自己的報名序號。
二、報名確認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是怎樣的?
參加公共科目筆試的報考人員,均需進行報名確認。報名確認一般采取網上確認的形式。網上確認時間為2013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
各地考試機構網上確認的網址、咨詢電話,可在考錄專題網站查詢。
無法辦理網上確認的報考人員,需到考試機構現場確認。
三、如何辦理報名確認?
網上確認的基本程序:
1、報考人員通過報名序號和身份證號登錄所在考區網上確認系統;
2、閱讀、熟悉考場規則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并做出誠信考試的承諾;
3、報考人員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電子照片[藍底證件照,jpg格式,二寸(35mm×45mm)、20Kb 以下、以當地考試機構網上明示的規格要求為準,對不符合規格的數碼照片建議用圖像處理軟件另存為符合要求的照片];
4、上傳照片審核通過后,報考人員網上支付考試費用,報名確認結束。
以下報考人員還需要現場辦理相關手續:
①更改姓名中錯別字或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個別數字的報考人員;
②農村特困或城市低保報考人員;
③其他經當地考試機構確認需現場辦理的事項。
這些報考人員應關注確認網站發布的信息或撥打咨詢電話,按考試機構指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者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四、報名確認時可不可以更改考試地點?
確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考試地點的,報考人員應關注報名確認網站發布的信息或電話咨詢,獲知辦理更改及確認手續的時間、地點和要求。
報名確認后,報考人員不能再更改考試地點。
五、報考人員可否更改個人信息?
報名確認中,有二類報名信息經當地考試機構同意后可以修改:姓名中的錯別字、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錯誤數字。其他報名信息,未經招錄機關同意,不得更改。
報考人員更改報名信息均應填寫《報名信息更改申請表》。
報考人員要修改姓名中明顯的錯別字時,須出示身份證,只有身份證號與報名信息庫中身份證號一致時才可以更改。同樣,在姓名一致的情況下,當發現信息庫中的身份證號與報考人員出示身份證中的身份證號有個別數字出入時,若該數字不涉及出生年月,才可以更改。
六、如何辦理減免考試費用手續?
減免考試費用的報考人員,必須攜帶以下材料,由各省(區、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試考務費用的手續:
1、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攜帶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辦理減免手續的方式和時間由各地考試機構自行確定。
七、如何打印準考證?
完成報名確認后,報考人員應在2013年11月18日10:00―23日12:00登錄所選考試地考試機構網站,通過報名序號和身份證號自行查詢、下載并打印準考證,也可通過考錄專題網站查詢打印網址。打印中如遇問題請與當地考試機構聯系解決。
八、筆試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1.必須帶齊準考證、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進入考場時要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2.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申論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作答。報考人員自備橡皮、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
3.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有關設備帶至座位。
4.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退場。
5.不能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等帶出考場。
6.必須遵守考場規則,若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請報考人員在考試前一天熟悉考場地址和交通路線。
九、考試前遺失了身份證怎么辦?
遺失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持其他與報名時填報的法定證件類型不一致的證件均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十、如何查詢筆試成績?
2014年1月上旬,報考人員可通過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在考錄專題網站上查詢自己的筆試成績。
十一、如何獲得筆試成績單?
本次考試不下發考試成績單。報考人員確實需要的,可在2014年2月28日前向當地省級考試機構申請,由當地省級考試機構負責出具成績證明。
考務咨詢電話:010-64401192、64401193、64401261。
考務咨詢時間:2013年10月26日―11月23日(工作日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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