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廣東江門市軍轉干考試考核安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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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需要,在軍轉安置工作中引入競爭機制,為軍轉干部提供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擇業環境,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中發[1998]7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本著有利于我市黨政機關干部隊伍建設和軍隊干部隊伍建設的宗旨,切實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堅持指令性計劃安置的前提下,對部分安置單位實行考試、考核擇優分配軍隊轉業干部,以促進軍轉安置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擇優分配單位
下達有指令性安置計劃的市直實行公務員制度和依照、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以及中央和省屬駐江門市區的部分單位(具體單位名單當年另行確定)。
三、報考對象
屬當年省下達我市安置計劃,符合市直單位安置條件或經批準在市直單位安置的正營職(含)以下轉業干部和專業技術轉業干部。
四、報考條件
(1)報考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2)能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能遵紀守法,服從分配,志愿到報考單位工作;
(3)一般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報考個別特殊職位的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報考公安、勞教部分民警和海關輯私警察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五、考試、考核的內容和方法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形式。
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公共基礎知識和適應職位要求的業務素質,其內容兩個部分:一是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寫作與處理;二是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筆試為閉卷方式,其成績占總成績的40%。
面試采取口試的方式,在筆試和考核的基礎上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舉止儀表等。面試由考官當場評分,當場公布成績,計分時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間之平均分。其成績占總成績的30%。
考核以轉業干部的原始檔案材料為依據,主要考察應試者在部隊服役期間的實際表現和對部隊所作的貢獻,并以此來評價其政治素質和能力。考核的項目為:服役年限、任職資歷、艱苦地區(崗位)工作、立功受獎、受處分情況等。考核采取分項評分(加分或減分)的辦法計算成績(具體評分標準附后),由市軍轉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考核小組進行。其成績占總成績的30%。
筆試、面試聘請有關人員實行封閉式命題。整個考試、考核過程由市紀檢、監察部門和駐軍部隊派員進行監督,考試、考核的成績張榜公布。
六、分配程序和辦法
1.筆試和考核結束后,將應試者的筆試成績和考核成績相加,并張榜公布。
2.應試者根據公布的成績、單位安置名額和職位自愿選報接收單位。
3.按照錄取名額與應試人數1:1.5的比例,依據應試者的筆試成績和考核成績以及選報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初選名單,并組織面試。
4.面試結束后,以筆試、面試和考核3項成績為依據,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錄取對象。若分數相同的,以專業對口者優先;若再相同的,以部隊職務高者優先;若再相同的,以任現職時間長者優先;若再相同的,以服役時間長者優先;若再相同的,以接收單位提出接收者優先。
5.由市軍轉安置部門會同接收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入選人員體檢,落實安置事宜。
6.對參加考試、考核因擇優分配名額已滿未能進入擇優分配的,按照安置計劃,指令性分配到其他單位。
七、違紀處理辦法
報考者違反考試紀律、請人代考或發現有假材料者,取消其考試成績;工作人員違反工作制度、紀律,營私舞弊的,給予紀律處分。
八、組織領導
實行考試、考核擇優分配軍隊轉業干部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組織實施,工作機構設在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辦公室。
本暫行辦法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和市軍轉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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