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六安市直軍轉干安置辦法


課程推薦:201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基礎課程 | 行測、申論單科專項輔導
熱點課程:413聯考面試一對一互動輔導 | 2014年事業單位考試直播公開課
第一條 為適應形勢發展要求,堅決貫徹中央和胡錦濤總書記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積極探索與干部人事管理體制相協調的軍轉干部安置辦法,進一步做好市直單位(含駐六省屬單位,下同)軍轉安置工作,根據《軍轉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關于進一步做好軍轉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發[2007]8號)和皖發[2007]21號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關精神,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市直單位軍轉干部安置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堅持軍轉安置工作政治任務要求和安置計劃指令性原則,確保安置任務順利完成。
第三條 考試考核對象。對符合進市直單位安置的營以下(含技術10級以下干部,科以下人員下同)計劃分配的軍轉干部,在指令性分配的基礎上,采取考試考核、積分排名、公開選崗的辦法進行安置。
第四條 組織領導。軍轉安置工作的組織領導由市軍轉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負責。成立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六安軍分區政治部、武警六安市支隊、市軍轉辦等部門組成考試考核組,主要負責考試考核工作的相關事宜。
第五條 編制接收安置計劃。根據總的安置原則要求和市直單位當年接收軍轉干部人數,以及近三年市直各單位接收軍轉干部和單位人員編制、職數等情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商請市委組織部、市編辦等部門,編制市直單位軍轉干部接收安置計劃,報經市軍轉安置工作小組審議通過后下達執行。
(一)按照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明確分配崗位,堅持安置計劃就是分配崗位的原則,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計劃安置分配的軍轉干部。
(二)對符合指令性分配條件的功臣模范軍轉干部,由部隊推薦,經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審,報市軍轉安置工作小組研定,直接指令性分配到黨政機關工作。
第六條 參加省軍轉安置辦組織的統一考試。按照發布公告、報名、參加考試、公布考試結果等四個階段進行。
(一)考試采取閉卷筆試的形式,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150分鐘。
(二)考試內容范圍:考試內容主要包括黨和國家的重大方針政策、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經濟基礎知識、法律基礎常識、公務員制度和公共管理基礎知識和省情、時事政治以及軍隊條令、公文寫作等。具體內容范圍及考試題型由當年省《考試大綱》明確。
第七條 考核積分。考核是依據軍轉干部的檔案并按照軍轉干部的職級,立功受獎,學歷層次等要素量化計分。考核積分由職務分、獎勵分、學歷學術分、附加計分、處分減分五部分組成,最高分不超過100分。計分情況經軍轉干部認同后由市軍轉辦公布。
(一)職務分計分標準:
正營職和副營職干部分別計70分和65分(文職正科級和副科級、技術10級和11級參照此標準計分)。正連職和副連職分別計60分和55分(文職二級和一級科員、技術12級和13級參照此標準計分)。排職計50分(文職辦事員和技術14級參照此標準計分)。任實職滿最低年限(三年)的加1分,以后每滿一年增加0.5分。
計分截止時間依據軍轉干部檔案記錄和轉業干部審批表退出現役時間執行。
(二)獎勵分計分標準:
1.在部隊服役期間立二等功的首次加10分,此后每次加5分,最高不超過計20分;立三等功的首次計5分,此后每次加2分,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10分。戰時三等功按平時二等功計分。因同一原因多次立功受獎的,只按最高獎項計分一次。任主官滿一年以上且所在單位立集體功的按個人記功檔次計分,其他集體立功的不計分。
2.在部隊服役期間完成急難險重任務受省級黨委、政府綜合表彰(以明確屬于享受省部級勞動模范待遇的為準)和大軍區級或大軍區級司、政、聯、裝四部聯合表彰的首次加8分,以后每次加4分,最高不超過計16分。
(三)學歷學術分計分標準:
1.取得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計7分;本科學歷,學士學位計5分。
2.在部隊服役期間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計15分;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軍隊科技進步一等獎)計10分;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軍隊科技進步二等獎或軍隊科技進步三等獎三次以上)計5分。
(四)附加分計分標準:
1.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5年不滿10年的計3分,滿 10年的計5分、以后每滿一年加1分。既從事飛行、艦艇工作,又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不在同一時間段的,可以(單項或混合)累計計分。從事飛行、艦艇工作,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由省軍轉辦根據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確定。
2.參戰(維和)滿一年的計10分,一年以下的計5分。
(五)處分減分計分標準:
受黨內撤消職務以上或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減15分。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等黨紀處分的,分別減5分、10分;受行政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分別減3分、5分。因同一原因分別受到黨紀和軍紀處分的,以黨紀處分減分。減分可累計計算,但不得超過上一個處分檔次分數。
第八條 積分排名。考試、考核成績各占50%,合并計算為該軍轉干部的總分。按照軍轉干部積分總分高低順序依次排名。出現分數相同,先后依職務高低、擔任主官、任職時間和軍齡長短的原則進行排名。市軍轉安置辦負責公布積分排名情況。
第九條 崗位選擇。按照市直單位當年接收軍轉干部的編制計劃,公布安置單位和職位(單位和職位數應等于接收安置軍轉干部的人數)。軍轉干部依據積分的排名先后,依次選崗。選崗結束后報市軍轉干部安置工作小組批準,隨后發出報到通知并通知接收單位。
第十條 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安置計劃的嚴肅性,編入當年安置計劃的單位,要積極主動配合軍轉安置部門做好工作,堅持考試考核安置辦法的基本原則,尊重軍轉干部自愿選崗,做好接收工作。對拒絕接收軍轉干部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人、主要責任人的責任,單位不得參加年度“雙擁”先進單位考核評優。堅持公開透明的工作程序,強化監督,促進公平、公正。做到“四公開、一監督”,即:公開考試考核積分,公開安置計劃,公開報名選崗,公開安置情況,強化社會監督。嚴肅工作紀律,對弄虛作假,違規操作和抵制接收、搞不正之風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
第十一條 本試行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溫馨提示:請大家及時關注環球網校公務員頻道及論壇,小編將第一時間為大家提供公務員考試最新信息。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江蘇省考: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2015-02-03
- 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2015-01-08
- 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2014-07-03
- 2014年江西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2014-06-25
- 2014年山東青島市公務員筆試公告2014-04-18
- 公務員考察(政審)標準問題2014-04-18
- 2014年西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報名政策問答2014-04-03
- 2014年天津市事業單位考試報考政策2014-03-19
- 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考錄公務員報考政策2014-03-14
- 湖北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201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