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內蒙古黨政群直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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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內蒙古自治區黨政群直屬(含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總簡章
為做好2013年度區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根據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的《2013年度內蒙古自治區黨政群直屬(含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總體方案》,制定本簡章。
一、公開招聘計劃
參加本次黨政群直屬(含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共有134家單位,計劃招聘730名工作人員。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本次公開招聘確定一定比例的崗位,定向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和蒙古語授課畢業生及蒙漢兼通人員。
招聘對象和范圍為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所有人員(包括符合崗位要求的2013年應屆畢業生)。
二、應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戶籍條件:
(1)具有內蒙古自治區常住戶口的人員;
(2)不具有內蒙古自治區常住戶口、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①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②在內蒙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簡稱“大學生村官”)、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簡稱“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簡稱“西部計劃志愿者”)、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簡稱“社區民生志愿者”)、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簡稱“特崗教師”)、面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選拔儲備高校畢業生計劃以及納入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簡稱“儲備人才”);
退役大學生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生畢業后應征入伍服役期滿正式退役的(簡稱“退役大學生士兵”);
③戶口和檔案保留在原就讀學校或高校所在地就業指導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區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內蒙古生源的畢業生;
④戶口和檔案保留在原就讀學校或內蒙古各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內蒙古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區外生源的畢業生。
第(1)條和第(2)條中③、④所提戶籍條件的獲得時間為2013年6月3日前。
6、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崗位只有參加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才能應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應聘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①服務期已滿的(含2010年的“特崗教師”、2011年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社區民生工作志愿者”、面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選拔儲備高校畢業生計劃中的“儲備人才”、2012年“西部計劃志愿者”)。在2013年9月30日前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正式辦理退役手續的大學生士兵,也可以應聘;
②考核合格(報名時服務期未滿的或尚未參加服務期滿考核的,縣級以上主管部門須出具考核初步意見);
③服務期滿(退役)未超出3年;
④未被正式錄用到機關或聘用到事業單位(列入正式行政或事業編制)的服務基層項目(退役)人員。
7、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年齡、工作經歷、準入資格和技能等條件(詳細內容請閱讀各招聘單位的招聘簡章和崗位需求表)。
8、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本簡章和崗位需求表所涉及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13年6月3日。
35周歲以下的計算時間為1977年6月5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齡要求依此類推)。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
2、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列入行政或事業正式編制);
3、定向招錄培養的公務員或未滿最低服務期的公務員;
4、2014屆及以后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生;
5、應聘到崗位后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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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內容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包括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測試兩項內容。公共科目筆試內容為《綜合素質測評》,專業測試的內容、方式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確定,可采取專業科目筆試、面試、現場答辯、說課、試講、情景模擬、技能測試等方式進行(詳細內容請閱讀各招聘單位的招聘簡章)。
四、報名方式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采取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工作委托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報名網站: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impta.com/)。報名時間為2013年6月4日9∶00―6月8日24∶00。
(二)每個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且必須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應聘人員報名時,需按照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仔細核對是否符合應聘條件和相關要求,在填寫學習和工作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專科、本科和研究生學習簡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大學、系(學院)、專業)以及到報名開始之日前的工作簡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務單位、所從事工作),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應聘人員要打印《報名登記表》并認真核對每一項信息,發現錯誤請及時修改(特別提醒應聘人員: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應聘人員要保持報名時所填寫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臨時通知有關事宜。
應聘人員自行選擇筆試考點,并在網上點擊確認。筆試地點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三)報名與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專業測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報名序號是應聘人員確認是否成功報名、打印準考證和查詢成績的重要依據,請務必牢記。應聘人員須對在網上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四)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由招聘單位負責。招聘單位必須于6月4日開始在網上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在應聘人員網上報名后2日內(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審查的,應在網上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的,應注明缺失的內容,并退應聘人員補充。資格初審工作須于2013年6月10日18:00結束。
(五)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6月8日報名的人員,要隨時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資格初審通過的人員要通過指定的網上銀行進行交費,報考費每人70元,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交費時間為2013年6月4日至6月11日18∶00,在交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的視為放棄報考。
(六)2013年畢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免收報考費,2012年畢業的高校畢業生減半收取。在筆試結束后15天內,符合減免報考費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證、畢業證或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報名表》、《減免考務費申請表》,由本人或他人代理到自治區內就近的盟市及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人事考試中心進行審核確認(截止時間7月15日)。確認后15天內由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將所交報考費自動退到應聘人員交費的銀行卡里。對于筆試缺考的應聘人員,不予退費。
(七)因報名交費人數達不到公共科目筆試開考比例被取消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將在報名網站公布。被取消崗位的應聘人員,其所交費用由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自動退到應聘人員交費的銀行卡里。
(八)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務必于2013年6月18日-23日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自行打印準考證。
(九)每個招聘崗位的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達到1∶4方可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取消或調整招聘計劃。招聘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和緊缺專業人才崗位的開考比例,根據實際情況,經招聘單位申請,主管部門審核,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同意后可適當降低。
五、考試與資格復審
(一)公共科目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由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
2、公共科目筆試為《綜合素質測評》,滿分100分。考試內容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該具備的知識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參考書目。
3、公共科目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報考蒙古語授課崗位及蒙漢兼通崗位的應聘人員,筆試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報考其他崗位的應聘人員蒙漢兩種文字試卷可自行選定,并在報名時點擊確認,試卷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4、考試地點:在呼和浩特市、通遼市設兩個考區,考試地點由應聘人員在報名時自行選定,具體地址詳見準考證。應聘人員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和準考證,否則不準參加考試。
5、公共科目筆試時間:2013年6月23日上午9∶00-11∶00。
6、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政策加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上加2.5分。
7、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筆試閱卷工作采用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除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接受應聘人員查分申請。
8、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考試成績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9、筆試結束后,由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分崗位將應聘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會同招聘單位按照各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參加專業測試人數1∶3的比例(在達到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確定擬進入專業測試范圍初步人選。對同一崗位因成績并列而超過1∶3比例的所有應聘人員全部進入專業測試;參加公共科目筆試的應聘人數和招聘計劃數為1∶1及以下比例的,以實際參加考試人員有效成績(不含加分)的平均值作為最低分數線,確定應聘人員是否進入專業測試。全部應聘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和進入專業測試人員名單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和所需證明材料,由招聘單位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2、進入專業測試的應聘人員,必須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資格復審通知書》(各一式二份)。按照規定時間,攜帶本人畢業證、學位證(或學校開據的應屆畢業生證明等相關證明)、第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報名登記表》、《資格復審通知書》和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招聘單位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專業測試資格。
3、戶籍在集體戶上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本人戶籍頁復印件,并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確認;區外內蒙古生源畢業生還須提供有本人戶籍注銷頁的家庭戶口簿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證明。
4、招聘崗位要求應聘人員具有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須提供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具體工作崗位、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系電話等內容)或提供工作(服務)單位工資發放表等相關證明材料。應聘人員在不同單位工作(服務)的時間可連續計算。應聘人員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工作(社會實踐)、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5、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崗位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旗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或服務開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見)的證明。其中,對于納入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應聘人員須提供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下發的儲備文件(或花名冊)、儲備協議以及2年儲備期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退役大學生士兵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6、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隱瞞在讀大學生或研究生或試用期內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列入行政和事業正式編制)、未滿規定最低服務期限的公務員等真實身份以及提供虛假工作經歷證明的,一律取消應聘資格。
7、對應聘人員因資格復審不合格、規定時間內不參加資格復審等情況致使專業測試名額空缺的,由招聘單位從該崗位(達到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上)未進入專業測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一次,并電話通知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和專業測試,同時報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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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專業測試
(一)專業測試由招聘單位嚴格按照招聘方案和招聘簡章中的有關規定,制定專業測試實施方案,報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組織實施。
(二)專業測試采取專業科目筆試、面試、現場答辯、說課、試講、情景模擬、技能測試等一種或多種方式進行,除專業科目筆試外,其他方式的專業測試成績必須當場向應聘人員公布。
(三)專業測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專業測試采取兩種以上方式進行的和確定最低分數線的,其成績的加權計算方法和最低分數線由招聘單位在招聘方案、招聘簡章及專業測試實施方案中分別予以明確。
(四)專業測試應聘人員可用蒙古文、蒙古語作答,也可用漢文、漢語作答,但只能選用一種文字、語言作答,不能混用。對同一試卷出現兩種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規定文字、語言作答的按零分處理。除專業科目筆試的試場外,都要配備蒙古語翻譯并錄音或攝像。
招聘蒙古語授課崗位及蒙漢兼通崗位的招聘單位,專業測試要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方式進行,其中:專業科目筆試時應聘人員必須用蒙古文作答,面試時應聘人員必須用漢語作答。對不按規定文字(語言)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五)對進入專業測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為1∶1及以下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專業測試成績須達到本人專業測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應聘人員的專業測試平均成績,方具備體檢和考察資格。
(六)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40%+專業測試總成績×60%。
(七)考試工作結束后,由招聘單位加權計算參加專業測試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并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該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報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備案后,將專業測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及進入體檢和考察人員名單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一并公布。
(八)同一崗位計劃聘用的最后一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比較小數點后第3位數字,以此類推),且都進入體檢與考察將超出招聘計劃數的,由招聘單位組織加試。
七、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除簡章中有特殊規定外,體檢由招聘單位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等相關規定,在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因未參加體檢被取消資格的,報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從參加該崗位專業測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組進行。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進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應聘資格條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學習)經歷、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具體時間、方式和內容由招聘單位確定。對考察不合格的,報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從參加該崗位專業測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八、確定擬聘人員及公示
(一)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由招聘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員,經主管部門審定后,報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擬聘人員名單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網站上進行公示,同時公布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公示期為7天。
(三)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四)公示后出現空缺名額的,根據實際情況,經招聘單位申請,主管部門審核,報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從進入專業測試應聘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新聘人員因試用期(含試用期間和試用期滿)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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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聘用
(一)經公示后確定聘用的應聘人員,由招聘單位根據有關規定,按照管理權限將相關材料和擬聘人員檔案分別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二)2013年應屆畢業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在本次招聘辦理聘用手續前已被錄用為公務員或通過公開招聘被聘用到事業單位的、辦理聘用手續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并已到錄取院校報到注冊的應聘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受聘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制管理和社會保險制度,招聘單位要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區人事人才交流中心辦理合同鑒證。之后,按管理權限分別到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進人計劃卡,再辦理列編、工資基金、社保等相關手續。
(四)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6-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規定不實行試用期的受聘人員,直接正式聘用。
(五)對已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擬聘人員,如原所在單位不同意與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十、紀律和監督
(一)公開招聘工作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規定需要回避的人員必須回避。
(二)本次公開招聘邀請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全程監督。招聘單位組織的專業測試,應當接受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以及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的監督。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和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任何階段及試用期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以公開招聘考試、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無關。
(三)未盡事宜及臨時通知,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2013年內蒙古自治區黨政群直屬(含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欄》。
(四)咨詢和舉報電話。
咨詢電話:0471-4818499(黨政群系統政策咨詢)
0471-6944911(政府系統政策咨詢)
0471-6287995(網絡報名技術咨詢)
其他咨詢電話詳見各招聘單位簡章。
舉報電話:0471-4818499 6944911
本簡章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減免考務費申請表》(點擊下載)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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