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公務員申論熱點:“空氣質量罰單”最終誰埋單
更新時間:2013-02-22 17: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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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球網校】國家公務員考試頻道2013年浙江公務員申論熱點:“空氣質量罰單”最終誰埋單
當環保責任僅僅停留于口頭,所謂空氣質量的改善,環保目標的落實,當然也只能鏡花水月。從這個意義上說,把環保責任直接落實為經濟層面的獎懲,甚至細化到直接與空氣質量優良的天數掛鉤,當然是一種進步。20萬的真金白銀,對于責任單位而言,顯然不是一筆小數目。環境空氣質量的好壞如此“值錢”,自然沒理由繼續停留在口頭承諾,即便是為了不再被罰款,相關責任單位想必也會努力落實環境責任,以實現空氣質量的達標,而相應的獎勵機制更有望形成良性驅動。
只是,當被罰的17個責任單位,居然是雁塔區、蓮湖區、碑林區等區級行政機構時,這樣的罰單,最終究竟由誰來埋單?恐怕值得追問。
盡管將區級行政機構作為環境空氣質量的責任單位并無疑義,但既然罰的只是責任單位,而非責任人,想必不會有人因此而自掏腰包;而假如僅僅是從行政單位的公共款項中列支上述罰單,而行政單位又依賴于財政撥款,罰來罰去,就難免淪為“左口袋罰右口袋”。如此罰則,究竟能起到多少警示效用,自然更需被打上個問號。
責任的落實,如果僅僅到了單位的層面,不算到位。真正的問責制,必須有責任人,才有望真正落實。如果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天數多少直接掛鉤責任單位相關負責人的工資獎金,甚至“烏紗帽”,顯然要比對區級責任單位的高額罰單要立竿見影得多。
此外,600萬罰單會被用在哪兒?會否被用于環境空氣質量的改善?也同樣需要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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