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四川監獄勞教系統考錄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


關于2011年全省監獄勞教系統公開考試 $lesson$
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全省監獄勞教系統30個單位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48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www.sc.hrss.gov.cn和四川省司法廳網站www.scsf.gov.cn發布):
一、招考對象
201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201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2011年3月25日,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0周歲(1980年3月25日―1993年3月25日期間出生),監獄勞教系統在職工人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5年3月25日以后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0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的人員;
6.現役軍人;
7. 在讀的非2011年應屆畢業生;
8.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三、招錄單位及名額
成都女子監獄5名,錦江監獄20名,崇州監獄5名,邛崍監獄5名,金堂監獄20名,成都病犯監獄30名,阿壩監獄35名,涼山監獄15名,雷馬屏監獄5名,雅安監獄20名,川西監獄5名,綿陽監獄3名,德陽監獄20名,嘉陵監獄5名,川中監獄10名,自貢監獄13名,宜賓監獄10名,眉州監獄40名,漢王山監獄10名,樂山監獄10名,五馬坪監獄10名,川東監獄20名,達州監獄8名,巴中監獄30名,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30名,蕎窩監獄15名,成都新犯轉運站1名,新華勞教所43名,大堰勞教所12名,女子勞教所25名。
招考職位名額和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2011年四川省監獄勞教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1年3月25日―3月29日,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包括網絡報名時的資格初審、面試入闈前的資格復審及考察工作中的資格確認三個環節。在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職位條件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情況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職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1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按網絡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1年3月25日至30日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1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向報考部門(單位)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的考生,須于2011年3月25日至31日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2011年3月31日前的工作日內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報考專業為電子信息、機電一體化(含自動化控制)、機械設計與制造、土木工程、服裝設計與制造、動物科學、臨床醫學(含口腔、康復、針灸、中西醫結合)、影像、醫學檢驗、藥劑、護理、心理學、藏語、彝語、藝體等專業的監獄勞教系統急需的特殊職位可適當放寬到3:1,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調整。調整后仍達不到開考比例或沒有調整對象的,相應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有關情況及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1年4月18日至23日24:00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1年4月24日(星期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個別考生因換發第二代身份證不能持正式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的,可由本人填寫承諾書并持換發身份證的繳費回執參考,待領取身份證后到人事考試機構進行確認。
3.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1年5月25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義的,可于2011年5月25日至29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申請查分,查分結果于2011年6月2日在本網站予以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1年6月14日前分別由省監獄局、省勞教局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進行查詢。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申論》成績×35% +《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35% +筆試加分
4.筆試加分政策:
(1)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重災縣(市、區)指:汶川縣、北川羌族自治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廣元市朝天區、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德陽市旌陽區、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廣元市元壩區、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等由國家有關部委明確的39個縣(市、區)。
(2)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單位駐地在三州和少數民族自治縣的監獄勞教所職位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國司法行政系統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司法行政系統干警的子女和配偶,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統干警的子女、榮立個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畢業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1年4月25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規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決定文件;符合加分規定2的考生持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符合加分規定3的考生持表彰證書或表彰決定、傷殘等級證書和親屬關系證明等)和本人聯系電話,對應送省監獄管理局、省勞教局政治部進行加分資格確認。未按時報送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二)面試
2011年6月17日前,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招考單位可采取張榜公布或網上公告的方式公布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11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照片)、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或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和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
1.201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就讀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公安部門、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4.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5.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咨詢電話:86741860)。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資格復審后,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該職位錄用名額3倍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將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一并納入面試。
面試時間為2011年7月2日至3日。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由省監獄局、省勞教局另行通知。
(三)體能測試
面試人員加試體能測試,體能測試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試由省監獄局和省勞教局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規定組織實施,兩項及以上達標者為合格,體能測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
體能測試應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由招考單位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試的考生分組及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試的當日日期計算。
六、體檢
面試和體能測試后,根據錄用職位及名額,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錄用體檢環節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系統其他達到比例的職位體檢合格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由省監獄局和勞教局組織實施,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5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缺額,可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依次遞補。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或體檢缺席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七、考察
對體檢合格者,由各用人單位按照報考條件組織進行考察和學歷鑒定工作,考察內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與職位相匹配等情況進行考察,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受過刑事處罰、參加邪教組織以及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因考察和學歷鑒定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依次遞補。
八、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用人單位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成績、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專業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九、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考試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被其它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用人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持錄用主管機關頒發的錄用通知(201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還須持就業報到證),按規定的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須經統一組織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間,不得報考其它機關;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三)新錄用公務員在用人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未經單位同意不得調離。
十、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有關用人單位設立考錄監督小組,并公布監督人員姓名及聯系電話,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司法廳、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本公告未盡事宜,請向用人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咨詢。
附件:
1、2011年四川省監獄勞教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xls
二О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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