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貴州省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lesson$
招考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政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編制招考計劃、發布招考公告、報名及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錄用(錄取)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考區及考務工作安排
根據招考計劃,按照相對集中、方便考務工作的原則,設省直、遵義、六盤水、安順、黔南、黔東南、黔西南、畢節、銅仁9個考區。省直及垂管系統的考區設在貴陽市,有關市(州、地)轄區的考區原則上設在本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省公務員招考辦統一安排全省考試考務工作,并負責命題、制卷、閱卷,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負責本轄區考試考務工作。
三、招考計劃及職位
全省四大類機關共計劃招考人民警察1362名。其中,省直及垂管系統職位719名,有關市(州、地)轄區職位643名。
招考職位分A、B、C三類。A類為綜合管理類職位,B類為執法執勤類職位;C類為專業技術職位。具體招考職位詳見《貴州省2011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職位一覽表》(見附件1)。
四、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1.公安(森林公安)警察、司法(含法院、檢察院)警察
(1)本省戶口或本省生源的大專及以上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1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碩士研究生(論壇) 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到市(州、地)、縣(市、區、特區)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報考所定向的市(州、地)、縣(市、區、特區)的職位。
(4)本省生源、貴州省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公安類專業畢業生,只能報生源地所在市(州、地)轄區內職位。
(5)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簡稱“四項目”)人員。
2.人民警察學員
(1)本省戶口或本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應、往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1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到市(州、地)、縣(市、區、特區)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報考所定向市(州、地)、縣(市、區、特區)的職位。
(4)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貴州服務(合同期)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簡稱“四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公安(森林公安)警察、司法(含法院、檢察院)警察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報考年齡要求:
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3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1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 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雙側單眼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C類職位雙側單眼裸眼視力可放寬到4.6以上(或雙側單眼400度以內矯正視力均4.9以上),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其他身體條件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5)公安類專業職位限以下人員報考:
①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警學院和貴州警官職業學院的公安類專業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②中央部委所屬公安、司法院校的貴州生源公安類專業畢業生和外省籍2011屆本科及以上公安類專業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中央部委所屬公安、司法院校是指公安部所屬鐵道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司法部所屬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和國家林業局所屬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公安類專業目錄詳見《公安警察院校公安類專業目錄》(見附件2)。
(6)報考省級機關職位的人員,一般應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2011年3月17日。
(7)定向招錄服務(任職)期滿“四項目”人員的職位限截止2011年3月17日服務(任職)期滿一屆的“四項目”人員報考。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2.人民警察學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3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1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雙側單眼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C類職位雙側單眼裸眼視力可放寬到4.6以上(或雙側單眼400度以內矯正視力均4.9以上),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其他身體條件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5)定向招錄服務(任職)期滿“四項目”人員的職位限截止2011年3月17日服務(任職)期滿一屆的“四項目”人員報考。
(6)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3、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2009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1年3月17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老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的人員。
(6)曾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人員。
(8)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10)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11) 錄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1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3)不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有關條件的人員。
(1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員。
五、報名、網上資格初審及加分
(一)報名
報名統一在網上進行,省直及有關市(州、地)均不設現場報名點。報考人員進入“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可在2011年3月17日9:00至3月21日18: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提交報考申請,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填寫《貴州省2011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表》,見附件3)。報名申請被接受后,系統會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表》及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報名的,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報名。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提交的證件在筆試和面試時不一致而影響考試、錄用等環節的,責任自負。凡嚴重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進入下一個環節的資格。
報名期間,每日16:00后,將在人事考試網上公布全省報名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供報名人員參考。
(二)網上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在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統一組織下,由各招考單位具體實施。各招考單位對已經提交報名申請的報考人員,必須在提交報名表后2日內審核完畢。招考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招考簡章》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經初審合格的予以確認。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考單位須下載并打印留存報考人員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節的,在報名期間由招考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審核同意后,由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給予改報;報名結束后仍未改報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各招考單位資格初審時間為2011年3月17日9:00至3月23日18:00。
2、資格初審結果查詢。報考人員可于2011年3月17日9:00至3月23日18: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查詢是否通過報名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
3、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1年3月17日9:00至3月24日18:00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100元考務費。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名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招考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考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考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主管部門商改報單位同意后,負責考務的部門給予改報其他職位,改報職位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3月28日至4月1日。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網上進行公示。
招錄博士學位人員的職位,報名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比例不得小于2:1,小于2:1比例的職位招考計劃減少或取消。
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意見》(黔黨發[2009]6號)中有關對應屆高校特困畢業生免收報名費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到所在學校學生資助機構申請,由所在學校或學生資助機構出具的有關特困生的書面證明,經確認符合條件的即可免收報名費。免收報名費的人員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
特困生在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時,須出示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和網上報名成功后打印的《報名表》。報考省直及垂管系統職位的特困生,于2011年3月22 日17:00前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院考務二部(貴陽市毓秀路18號,省人才市場13樓1303房)辦理有關減免確認手續;報考有關市(州、地)轄區職位的特困生,于3月22日17:00前到本市(州、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院)辦理有關減免確認手續。
4、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于2011年4月15日9:00至4月22日16: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的單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轄縣(市、區、特區)、鄉鎮(街道辦事處)、民族自治縣及所轄鄉鎮(街道辦事處)、民族鄉(鎮)的,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2、加分確認
加分確認的審查工作由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負責。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可在網上打印統一格式的《貴州省2011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加分申請表》(見附件4,以下簡稱《加分申請表》),如實填寫并在報名結束后進行加分審查,時間地點詳見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通知。
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加分申請表》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上交《加分申請表》的同時,須提交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公章的戶籍證明。
《加分申請表》經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審核后,對其中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確認。
六、筆試及面試合格分數線
筆試為閉卷考試并按類別實行分類考試。各類筆試科目如下:
A類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
B類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共基礎知識》。
C 類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專業知識》。
筆試時間為2011年4月24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A類)、《公共基礎知識》(B類)、《專業知識》(C類)。
人民警察學員職位筆試科目按B類執行。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未完成所有筆試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筆試結束后,由省公務員招考辦按類、職位招錄層級確定“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是指考生筆試總成績進入面試的最低分數線)。
七、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組織,各招考單位具體實施。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后進行。在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省直及垂管系統職位的面試人員名單由省公務員招考辦確定并公示;有關市(州、地)轄區職位的面試人員名單由本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確定并公示。各招考單位按照《招考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同志簽署意見,并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在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經資格復審,通過復審人員人數低于招考計劃數的職位減少招考計劃數;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該職位取消。
進入擬面試考生須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在職人員還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八、面試、體能測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省公務員招考辦負責省直及垂管系統職位的面試考務工作,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負責本轄區內職位的面試考務工作。全省設9個面試考區。省直及垂管系統面試考區設在貴陽市;有關市(州、地)面試考區設在本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城市。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人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兩個工作日后,不再進行遞補工作。
職位招考計劃數與通過資格復審后的面試考生人數達不到1:3比例職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以上的,方能進入下一環節;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時間和地點由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另行通知。
(二)體能測試
省公務員招考辦負責省直及垂管系統職位的體能測試工作,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負責本轄區內職位的體能測試工作。全省設9個體能測試考區。省直及垂管系統體能測試考區設在貴陽市;有關市(州、地)體能測試考區設在本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
體能測試考生測試項目為:男、女10米×4往返回跑,男、女立定跳遠,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引體向上、女仰臥起坐。體能測試結束后將按照《貴州省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實施辦法及評分標準》(見附件9)評定出體能測試成績。體能測試所有項目均當場當次進行,對事后考生提出的復試申請不予受理。
體能測試中,考生對本人或他人體能測試項目成績有異議或有需要舉報事項的,需在此項目測試過程中向在場的紀檢監察人員當場提出,對事后考生提出異議或舉報問題的申請不予受理。
體能測試結束后,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筆試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未參加體能測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三)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40%,體能測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10%。筆試、面試、體能測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九、體檢
體檢必須在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指定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考生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2:1比例以內(含2:1)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合格考生達不到職位招考計劃數的,按總成績由高到低在完成了體能測試的考生中依次遞補。遞補后,體檢合格考生人數仍達不到職位招考計劃數的,減少職位招考計劃數或取消該職位。
《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查。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在公務員招考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檢測乙肝項目的,由省公務員招考辦確定。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另行通知。
十、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工作由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統一部署,招錄單位具體實施。在體檢合格考生中,根據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按各職位招考計劃數等額確定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應當組成考(論壇)察政審組,考察政審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提出錄用建議意見。
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政審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由招錄單位報經省、有關市(州、地)兩級公務員招考辦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并按依次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政審對象系2009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1年3月17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的人員。
6、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人員。
8、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員。
9、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人員。
10、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
11、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
12、不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3、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的人員。
14、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人員或經省公務員招考辦研究確定不能錄用的其它情況的人員。
十一、公示、錄用(錄取)審批及人民警察學員定向培訓協議
(一)公安(森林公安)、司法(含法院、檢察院)警察
1、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人員。由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在有關媒體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錄用的,取消該考生的錄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或取消錄用資格。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不再進行遞補工作。
2、錄用審批
法院、檢察院錄用司法警察報同級主管部門審核;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報省公安廳審核;森林公安機關及直屬單位錄用人民警察報省林業廳審核;省司法系統直屬單位錄用司法警察的報省司法廳審核。經審核完后按管理權限報省、有關市(州、地)兩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被錄用的人民警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人民警察須進行崗前培訓,試用期一年,最低服務年限5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單位辦理任職手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二)人民警察學員
1、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取人員,由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在有關媒體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錄取的,取消該考生的錄取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取,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擬錄取人員名單公示期滿不再進行遞補工作。
2、錄取
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將公示后擬錄取人員名單報省公務員招考辦。省公務員招考辦會同省公安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到學員的資格條件、身體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錄取資格。復審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
省公務員招考辦將審定后錄取名單通知培訓院校,由培訓院校向被錄取人員下發入學通知書,被錄取人員憑錄取通知書到培訓院校報到。被錄取學員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的,取消錄取資格。
3、管理
1、錄用學員入學后,須與省公安廳、定向單位和培訓學校簽訂培養協議。
2、學員學習培訓期限為2年,其中在培訓院校學習培訓1年,在定向單位實習1年。培訓院校須根據學員在校學習情況出具培訓鑒定,定向實習單位須根據學員實習情況出具實習鑒定。
3、學員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由培訓院校頒發“貴州省人民警察培訓結業證書”和“新錄用人民警察培訓合格證書”。
4、定向單位在學員培訓期滿后,根據培訓學校提供的學習情況和實習表現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簽訂協議派遣就業,并予以正式任職。考試考核不合格的學員,取消錄用資格。
5、學員任職后在定向單位最低工作年限8年。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督
招考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文件規定處理。
省直及垂管系統咨詢電話:
0851-6826549 省公務員局
0851-6570051 省林業廳
0851-5840167 省司法廳
0851-5846982 省監管局
0851-5841807 省勞教局
0851-5904036 省公安廳
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咨詢電話見附件6。
省直監督電話:
0851-5892143 省委組織部
0851-6828077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考試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三)在招錄各環節中,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出臺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四)在招錄過程中,省及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發布的各項招考信息(如資格審查、減少或取消職位、職位名次等內容)都將在省及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對外公開的媒體、網站上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媒體及網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本次招考錄用工作未盡事宜,由省公務員招考辦研究確定。
(六)本《招考簡章》解釋權屬貴州省公務員招考辦,未經允許嚴禁轉載。考生查詢《招考簡章》請登陸“貴州人事人才網”(www.gzrs.gov.cn)、“貴州省委組織部網站”(www.gzzzb.gov.cn)和“貴州信息港”(www.gz163.cn),查詢報名信息請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
附件:
1、貴州省2011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職位表
其中:
貴州省2011年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職位一覽表.rar
貴州省2011年法院、檢察院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職位一覽表.rar
3、貴州省2011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報名信息表.rar
4、貴州省2011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加分申請表.rar
5、貴州省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實施辦法及評分標準.rar
6、貴州省2011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咨詢電話一覽表.rar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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