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2011年公務員面試確認和郵寄材料復審公告


根據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民政部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安排,現將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確認
請進入面試名單的考生于2月11日17時前確認是否參加面試。確認方式為電話確認(010-58123344、58123356)或郵件確認(發送郵件至rsrj@mca.gov.cn,標題統一按“××確認參加××司局××職位面試”格式)。
二、郵寄材料審查
請考生于2月16日前(以寄出郵戳為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將以下材料郵寄到我部接受資格復審(不接待本人或快遞公司送達):
1、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復印件;
2、考試報名登記表;
3、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外語等級證書復印件;
4、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生以及2009、2010年未落實工作單位,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學校或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復印件;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復印件,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系人和辦公電話,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復印件;
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留學回國證明和國外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待業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證明復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系人和辦公電話;
5、報考辦公廳信訪辦公室信訪工作科員或副主任科員職位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項目考生,需提供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復印件(具體要求參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6、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民政部人事司人事處,郵編:100721。
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實的,將取消面試及錄用資格。此外,面試前還將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屆時請考生備齊以上材料原件。
三、面試時間
面試初步定于2011年2月23-27日進行,具體時間和安排將在民政部、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另行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
民政部人事司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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