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2011年公務員招考面試公告


一、面試人員
根據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有關規定,按照擬錄用人數與面試人數1:5的比例,對已通過公共科目考試的考生,按分數高低確定每個職位面試人員(名單附后)。
二、時間與地點
時間:2011年2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15報到
地點:和敬府賓館(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張自忠路7號,乘坐118、701路公交車或地鐵5號線到張自忠路站)
面試人員分組名單、面試地點及具體時間安排、注意事項等有關信息,將在報到地點現場張貼公布。
附件:面試地圖
三、面試前需郵寄的材料
請考生將下列要求郵寄的材料特快專遞寄至:北京市西城區平安里西大街41號干部室,收件人:機關處(報考紀檢監察一至十二職位)或派駐處(報考紀檢監察十三至十五職位)或事業處(報考紀檢監察十六職位),郵政編碼:100813。不接待本人或快遞公司送達。凡未按要求郵寄材料的,視為考生主動放棄面試資格。
(一)報考紀檢監察一至十二職位(機關廳室局)及紀檢監察十六職位(廉政理論研究中心)的考生,請于2011年2月14日之前(以郵戳為準)郵寄下列材料:
1、應屆畢業生:
(1)《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加蓋公章),并附成績單(加蓋教務處公章)。
(2)《考試報名登記表》(需粘貼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證件照)。
(3)身份證(正反面)、學生證及準考證復印件。
(4)計算機水平及外語水平證書復印件。
(5)本人已獲得的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2、社會在職人員:
(1)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人事部門公章并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及地址)及檔案管理單位關于存檔的證明(加蓋公章并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考試報名登記表》(需粘貼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證件照)。
(3)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及準考證復印件。
(4)計算機水平及外語水平證書復印件。
(5)本人已獲得的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3、待業人員:
(1)所在社區或街道辦關于考生身份的證明(加蓋公章并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及地址)及檔案管理單位關于存檔的證明(加蓋公章并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考試報名登記表》(需粘貼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證件照)。
(3)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及準考證復印件。
(4)計算機水平證書和外語水平證書復印件。
(5)本人已獲得的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
(1)報考紀檢監察五職位考生(即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需同時提供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加蓋公章并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所有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職位的考生,需由原工作的基層單位開具關于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加蓋公章并注明單位名稱、工作起止年月、擔任職務、組織人事部門聯系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3)2010年及以前畢業、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的考生,需由畢業院校開具能夠以應屆畢業生身份派遣的證明(加蓋公章并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4)所有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工作單位不一致的考生,需同時提供報名時填寫工作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加蓋公章并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二)報考紀檢監察十三至十五職位(派駐機構)的考生,請于2011年2月10日之前(以郵戳為準)郵寄下列材料:
1、應屆畢業生:
(1)《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可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下載,表格上需注明培養方式,學校畢業生分配辦公室及所在院系電話、聯系人,加蓋學校印章,同時粘貼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證件照)。
(2)學校教務處蓋章的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
(3)《考試報名登記表》(可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下載,同時粘貼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證件照)。
(4)本人現有的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5)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于一面)。
(6)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張(背面用鉛筆或圓珠筆寫上姓名,與上述照片應為同一版)。
2、社會在職人員:
(1)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擔任職務及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系人和辦公電話,同時加蓋所在單位人事印章)。
(2)《考試報名登記表》(可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下載,同時粘貼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證件照)。
(3)本人現有的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4)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于一面)。
(5)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張(背面用鉛筆或圓珠筆寫上姓名,與上述照片應為同一版)。
3、待業人員:
(1)所在社區或街道辦關于考生身份的證明(加蓋公章并注明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及檔案管理單位關于存檔的證明(加蓋公章并注明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考試報名登記表》(可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下載,同時粘貼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證件照)。
(3)本人現有的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4)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于一面)。
(5)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張(背面用鉛筆或圓珠筆寫上姓名,與上述照片應為同一版)。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和待業人員,需由原基層單位開具工作經歷證明(證明中需注明考生在原基層單位工作時間、擔任職務、考生姓名及身份證件號碼,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系人和辦公電話,同時加蓋原基層單位人事印章)。
(2)報考紀檢監察十五職位的考生,需由相應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材料(需注明大學生到村任職所在地詳細地址、聯系人和辦公電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詳細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辦公電話,同時加蓋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印章)。
(3)所有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工作單位不一致的考生,均需同時提供報名時填寫工作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加蓋人事印章并注明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四、面試時需攜帶的材料
身份證及準考證原件(所有考生),學生證(應屆畢業生)或工作證(社會在職人員)或戶口本(待業人員)原件,本人已獲得的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簽字筆或鋼筆,2B鉛筆,橡皮。
凡缺少上述證件或材料者,無法進行資格復審,取消面試資格。
五、其他事項
1、考生主動放棄面試資格的,需書面提交放棄聲明(注明姓名、準考證號、報考職位并由本人簽字聲明放棄,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凡考生放棄面試又未按要求提交聲明的,有關情況將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2、考生對所有報考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凡報考材料信息虛假或不詳實的,按照規定取消考生錄用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3、考生不得攜帶任何電子設備進入候考室和考場,面試后應立即離開考場,嚴禁泄露試題信息。
4、考生自行負責食宿安排。
5、聯系電話:(010)59595475(報考機關廳室局職位)
(010)59595414(報考派駐機構職位)
(010)59595437(報考廉政理論研究中心職位)
中央紀委干部室
201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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