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刑訴法


一、重點提示:
(一)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法:訴訟與訴訟主義、刑事訴訟及其特征、刑事訴訟法的概念和內容、刑事訴訟程序的意義。
(二)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對象、方法和體系: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對象、刑事訴訟法學的學習和研究的方法、刑事訴訟法學的體系。
(三)刑事訴訟基本規則:法制原則、證據裁判原則、獨立行使刑事司法權原則、審判公開原則、訴訟經濟原則、權利保障原則、辯護原則、利益規避原則、及時性原則。
我國刑事訴訟的特有規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四)刑事訴訟證據:證據概念和基本屬性、證據制度的類型。
(五)偵查程序:偵查的概念、特征和意義、偵查主體與偵查客體、偵查模式、偵查監督、偵查的發動和終結、偵查行為
(六)起訴程序:提起公訴、提起公訴的條件審查起訴決定起訴和案件移送公訴的變更、自訴的原則、自訴案件范圍、自訴人及其權利義務。
(七)審判程序:審判原則、庭前審查活動、審判方式、我國的刑事審判方式。
(八)再審判程序:再審判程序的概念及特征、再審判程序設立的理論依據、上訴審原則、上訴審的提起及審理、生效判決再審。
(九)執行程序:節各種刑罰的執行、變更執行的程序。
二、相關內容: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一)刑事訴訟法的目的: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二)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1、反革命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三)刑事訴訟法中的回避: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四)刑事訴訟法中的辯護與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1、律師;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第三十五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言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五)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有下列七種:1、物證、書證;2、證人證言;3、被害人陳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5、鑒定結論;6、勘驗、檢查筆錄;7、視聽資料。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六)刑事訴訟法中的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七)刑事訴訟法中的期間、送達:期間以時、日、月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
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上訴狀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當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五日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時候,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文件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為已經送達。
(八)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1、立案: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2、偵查: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3、提起公訴: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1)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2)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3)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4)有無附帶民事訴訟;(5)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2011年公務員錄用考試申論輔導
·2011年公務員考試行政能力輔導
·2011年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輔導
·2011年公務員考試面試全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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