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半年北京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及招考范圍


2010年上半年北京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及招考范圍:
一、參加考試人員范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列入參加考試人員范圍:
(一)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的人員。
(二)按照我市有關規定,聘任為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且截至公務員考試報名時仍在崗的2010年合同期滿的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大學生“村官”)。其中,被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的人員,須履行完3年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聘任合同且考核合格后,方可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
(三)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職業技術院校的北京生源2010年應屆畢業生。
(四)北京地區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10年應屆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4年1月19日至1992年1月19日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擬任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按照我市有關規定,聘任為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被聘用到農村中小學進行支教活動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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