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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2009年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及其學員簡章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1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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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公安機關隊伍建設,提高公安隊伍整體素質,充實基層公安機關警力,增強全省公安機關維護國家安全能力,駕馭社會治安局勢能力,處置突發事件能力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經研究決定,2009年我省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1988名(其中特警126名、特巡警549名、一線執勤民警1057名、普警256名)、人民警察學員(特警)100名、森林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考人民警察115名。為確保招考工作順利完成,根據《公務法》、《人民警察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公安教育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

  一、工作程序

  此次招考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按照編制招考計劃、發布招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入學資格復查)、錄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特殊職位人民警察職位招錄程序按《貴州省公安機關2009年公開招考特殊職位人民警察簡章》規定執行。

  二、考區及考務工作安排

  根據招考計劃,按照相對集中、方便考務工作的原則,設省直、貴陽、遵義、六盤水、安順、黔南、黔東南、黔西南、畢節、銅仁10個考區,省直報考人員列入貴陽市參加考試,考場統一設在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考務工作在省公務員招考辦統一安排下進行。

  三、招考單位及人數

  本次招考單位共103個:省直1個,地(含直屬分局)、縣公安機關102個,共招考人民警察1988名,其中省公安廳9人,貴陽市334人,遵義市241人、六盤水市243人、安順市213人、黔南州226人、黔東南州191人、黔西南州201人、畢節地區136人、銅仁地區194人。

  招錄人民警察學員100名:其中貴陽市20人、遵義市10人、安順市10人、六盤水市10人、凱里市10人、都勻市10人、興義市10人、銅仁市10人、畢節市10人。

  全省森林公安機關招考單位共51個,共招考人民警察115名:其中省森林公安局2人,省林業廳直屬單位森林公安機關6人,貴陽市11人,遵義市8人、六盤水市5人、安順市10人、黔南州4人、黔東南州36人、黔西南11人、畢節地區7 人、銅仁地區15人。

  四、人民警察(含人民警察學員)招考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1、本省戶口或本省生源的大專及以上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09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其中,人民警察學員限在黔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屆應屆本科畢業生及以上報考;

  3、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黔服務期滿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和“三支一扶”計劃選聘生;

  4、定向到市(州、地)、縣(市、區、特區)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報考所定向市(州、地)、縣(市、區、特區)的職位;

  5、報考市(州、地)、縣(市、區、特區)公安機關的除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應往屆畢業生外,其余的僅限于戶籍或生源屬本市(州、地)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報考年齡要求:

  ①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1991年7月30日以前出生)、25周歲以下(1984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②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公安警察院校公安類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學歷)、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及以上人員、具有兩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部隊服役后返校學習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以及報考我省50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公安機關的(重點縣名單見附件四),除報考森林公安機關年齡可放寬到28周歲(1981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外,其他年齡可放寬到30周歲(1979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③公安機關正式職工報考本市(州、地)公安機關職位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74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④C類職位,具備所報職位所需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資格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74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雙側單眼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人民警察學員身高在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人民警察學員身高在160CM)及以上;C類職位雙側單眼裸眼視力可放寬到4.6以上(或雙側單眼矯正視力均4.9以上,400度以內),男性身高可放寬到165CM。(具體職位的身高要求詳見職位表)

  除身高和視力等條件外,其他身體條件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發[2001]74號)執行。

  5、公安類專業職位限以下人員報考:

  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警學院和貴州警官職業學院的公安類專業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

  ⑵中央部委所屬公安司法院校的貴州生源公安類專業畢業生和外省籍2009屆本科及以上公安類專業畢業生(均為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中央部委所屬公安司法院校是指公安部所屬鐵道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司法部所屬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和國家林業局所屬南京森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

  ⑶公安機關在編的正式職工(限報學歷條件為大專層次的公安類專業職位)。

  6、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特警(特戰隊員)、特警(狙擊手)、特警(排爆員)、特警(潛水員)職位的招考對象和報考條件按《貴州省公安機關2009年公開招考特殊職位人民警察簡章》規定執行。

  五、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2007年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含省委組織部選調生);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4、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的人員;

  6、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7、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8、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10、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公務員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11、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員。

  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六、報名、網上資格初審及加分政策

  (一)報名。統一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各市(州、地)及省直單位均不設現場報名點。報考人員進入“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可在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5日24: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根據所報職位要求,提交報名申請并填寫《貴州省公安機關2009年公開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學員)報名表》(附件二,以下簡稱《報名表》),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報名申請被接受后,系統會向報考者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者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表》及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責任,其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

  非公安類專業職位的報名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筆試前由省、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對該職位招考計劃予以減少、調整或取消。公安類專業職位實行單獨劃合格線,開考比例由省公務員招考辦另行規定。

  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有關證件與筆試、面試時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2、招考單位進行網上資格初審。招考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招考簡章》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經初審合格的予以確認。對符合網上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者重新上傳照片。

  資格審查由各招考單位負責。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考單位應下載并打印留存報考人員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各招考單位資格初審時間為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7日18:00。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可于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7日18: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查詢是否通過報名資格初審。各招考單位對已經提交報名申請的報考人員,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

  4、報名確認。資格審查通過的報考人員于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8日24:00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及繳費。根據貴州省財政、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按每人60元(兩科)繳納報名考務費。

  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報考人員,報名信息確認后,須先參加公安機關統一組織的體能測試。體能測試不合格的,取消報名資格。體能測試通過的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時間另行通知。

  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5、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于2009年9月14日9:00至9月18日16: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6、準考證確認

  報考人員打印準考證后,須持身份證、學歷證書到所報考考區公務員招考辦進行報考人員身份確認(公安類、非公安類),報考人員身份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由各級公務員招考辦在準考證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報考人員身份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由所轄公務員招考辦辦理報考人員報名費退費手續,并取消該報考人員考試資格。

  (二)在報考過程中,報考人員對資格審查的有關問題可咨詢招考單位,網上報名技術問題咨詢所屬考區的公務員考試主管部門,咨詢電話見附件七。

  (三)加分政策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總分中給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進行,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全國公安系統一、二級英雄模范子女,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在筆試總成績上加5分。

  2、由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選調,現仍在縣及縣以下的機關工作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符合報考條件的選調生(含公安機關選調生),在筆試總成績上加5分。

  3、至2009年12月31日在貴州服務期滿、由省級統一選派、在縣及縣以下單位服務滿一年以上、服務期間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的西部計劃志愿者,在筆試總成績上加5分。

  4、對在鄉鎮、村(社區)連續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和“三支一扶”計劃選聘生,在筆試總成績加5分,服務期兩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服務期再增加1分,最高不超過8分。

  5、報考民族自治州及所轄縣(市)、民族自治縣公安機關的少數民族報考人員,在筆試總成績上加5分。

  (四)加分確認

  加分審查工作由省、市(州、地)兩級公務員招考辦負責。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網上打印統一格式的《貴州省公開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學員)加分申請表》(附件三),如實填寫并在報名結束后進行加分審查,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請表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加分。上交《加分申請表》同時,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系證明;全國公安系統一、二級英雄模范的子女需提供獎勵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系證明。

  2、選調生須提供工作單位所在縣(市、區、特區)黨委組織部書面證明,證明須注明畢業學校、選調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現工作單位和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情況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見。

  3、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貴州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需提供貴州省“三支一扶”項目辦公室、貴州省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辦公室共同出具的書面證明;“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需提供貴州省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以上證明均須注明畢業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和在縣級以下單位服務時間以及年度考核情況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見。

  4、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需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

  《加分申請表》經省、市公務員招考辦審核后,對其中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統一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確認。

  八、筆試

  全省在省直和各市(州、地)設考區。市(州、地)考點設在市(州、地)政府所在地城市。

  筆試為閉卷考試。由省公務員招考辦統一命題、制卷、閱卷,各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負責本地區考試考務工作。

  招考職位分B、C兩類。B類為執法執勤職位;C類為計算機、會計、英語、醫學等專業技術職位。具體分類詳見職位一覽表。

  筆試按職位實行分類考試。具體分類、科目和分值如下:

  B類(執法執勤類):《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150分)、《公共基礎知識》(150分);

  C 類(專業技術類):《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150分)、《專業知識》(150分)。

  特殊職位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筆試職位按B類執行。

  筆試成績總分為300分,按百分制進行折算后,再按《招考簡章》規定比例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

  筆試時間:2009年9月20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

  下午 14:00―16:30 《專業知識》、《公共基礎知識》

  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專業知識》考試內容為報考職位專業條件所要求專業知識內容。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和《筆試準考證》(須所報考考區公務員招考辦報考人員身份確認公章)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九、現場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后進行,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采取現場審查方式。報考市(州、地)級公安機關及以下職位人員的資格復審,由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負責。報考省級機關職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人員的資格復審,由省公務員招考辦組織招考單位進行。

  筆試結束后,省公務員招考辦根據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按招考職位計劃數與招錄人數1:3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列入資格復審人員。

  公安類專業職位采取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公安類專業報考人員按照省公務員招考辦確定的比例進入資格復審。

  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同時列入資格復審。筆試科目不完整的報考者,不列入資格復審人員。

  按照公布的招考條件和要求,進入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須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在職人員還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各級公務員招考辦根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按照《招考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同志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進入考試錄用資格,該職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十、面試和體能測試

  (一)面試

  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根據各招考職位計劃招考人數1:3的比例,在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同一職位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通過報考資格復審人員與本職位計劃招錄數達不到1:3比例的,由省、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對該職位招考計劃予以減少、調整或取消。公安類專業職位資格復審人員合格人數與本職位計劃招錄數達不到1:3比例的,考生須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且資格復審人員合格人數與本職位計劃招錄數須達到1:2比例,才能進入面試和體能測試。

  (二)體能測試

  主要是測查報考者身體素質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測試項目為:男、女10米×4往返回跑,男、女立定跳遠,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引體向上、女仰臥起坐,體能測試結束后將按照《貴州省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實施辦法及評分標準》(附件六)評定出體能測試成績。體能測試所有項目均當場次進行,對事后報考人員提出的復試申請不予受理。

  體能測試中,報考人員對本人或他人體能測試項目成績有異議或有需要舉報事項的,需在此項目測試過程中向在場的紀檢監察人員當場提出,對事后報考人員提出異議或舉報問題的申請不予受理。

  面試、體能測試工作由省、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統一組織實施,公安機關承擔體能測試的具體組織工作。具體辦法和時間另行通知。

  未參加面試或體能測試的報考人員,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十一、體檢

  筆試、面試、體能測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 %,面試成績占40 %,體能測試成績占10%的比例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筆試、面試、體能測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按各招考職位計劃與招錄人數不高于1:2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因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均不合格導致該職位空缺的,則按該職位進入體能測試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體檢。體檢合格人數達不到計劃招錄計劃數的,不再向下遞補人員參加體檢。

  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同時列為體檢對象。

  體檢工作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發[2001]74號)執行。對報考者身高、視力、體重、血壓項目的檢查,在體檢時采用當場復查的方式,對事后報考人員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省、市公務員招考辦依職責權限進行的復查除外)。復查結果由紀檢監察人員、復查醫生和報考人員本人當場簽字后確認,報考人員拒簽的,視為放棄體檢資格。體檢工作在省、地公務員招考辦指定的地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

  十二、考察和政審

  對體檢合格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職位數等額確定考察和政審對象。若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則以筆試成績高者確定為考察和政審對象。考察和政審工作由省、市(州、地)組織、人事、公安、林業部門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定》統一組織,招考單位具體負責實施。

  考察和政審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取消擬錄用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和政審對象系2007年以來招考的公務員(含省委組織部選調生);

  3、考察和政審對象系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4、考察和政審對象系現役軍人或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的;

  6、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7、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8、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10、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公務員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11、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

  12、不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3、經省公務員招考辦研究確定不能錄用的其它情況。

  考察、政審不合格的,從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列入考察和政審對象。

  十三、公示、錄用審批與人民警察學員定向培養協議

  (一)經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和政審合格的人員,由省、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在有關媒體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取的,由招考單位按照《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省委組織部、原省人事廳《關于公務員錄用審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黔組通[2007]122號)規定辦理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手續和人民警察學員錄取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取);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取),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取)。

  三、人民警察的錄用,市(州、地)、縣(市、區、特區)兩級公安機關需報省公安廳審核,森林公安機關及所屬單位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需報省林業廳審核,經省公安廳、省林業廳審核同意后,報市(州、地)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被錄用的人民警察應在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本次錄用資格。新錄用人民警察試用期一年,在錄用單位最低服務年限不得低于5年,并進行崗前培訓。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單位辦理任職手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四、人民警察學員的錄取,省公務員招考辦將錄取名單反饋給培養院校,由培養院校下發入學通知書,人民警察學員憑入學通知書入學報到,省公務員招考辦會同省公安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到學員的資格條件、身體條件進行復審,合格后辦理正式入學手續。錄取學員須與省公安廳、定向單位簽訂培養協議(經復審和復查出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錄取資格,不予簽訂培養協議)。被錄用的人民警察學員應在規定時間到培養院校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本次錄取資格。學員在校學習培訓時間一年(學校須根據學員在校學習情況出具培訓鑒定),定向培養單位實習一年(定向單位根據學員實習情況出具實習鑒定),在校期間實行免費就讀,培養教育經費由省級財政全額保障,生活費由學員自理。學員畢業經考試合格,由培養院校頒發“貴州省人民警察培訓學院結業證書”和“新錄用人民警察培訓合格證書”。定向單位根據學員的學習情況和實習表現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定向培養協議派遣就業,予以正式任職(在定向單位最低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考試考核不合格的學員,取消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資格。

  十四、紀律監督

  招考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考試報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招考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工作人員和參考人員如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對工作人員將按照《公務員法》及相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違反錄用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考察和體檢資格、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等處理。其中,有嚴重舞弊和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終身禁止報考公務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市(州、地)、縣(市、區、特區)要向社會公布招考咨詢和監督電話。

  省直咨詢電話:0851-5904036 省公安廳

  0851-6570051 省林業廳

  省直監督電話:0851-5892143 省委組織部

  0851-6826549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十五、工作要求

  建立和推行省級面向社會統一招考人民警察制度,是加強我省公安隊伍建設的一項“源頭工程”,是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建設高素質公安隊伍的客觀要求。對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堅持“凡進必考”原則,嚴把公安機關進人關,提高公安隊伍整體素質和戰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統一招警涉及范圍廣,工作程序多,特別是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學員在我省是首次實行,必須要保質保量地完成招考任務。各級組織、人事、公安、林業部門特別是領導干部要深刻認識開展省級統一招考人民警察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采取實際行動,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按照省公務員招考辦的工作部署完成好各項考試考核工作任務,工作中遇到問題應及時向省公務員招考辦匯報,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

  十六、招警考試錄用工作未盡事宜,由省公務員招考辦研究確定。

  省公務員招考辦工作電話:

  0851-5892143 省委組織部

  0851-6826549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0851-5904036 省公安廳

  0851-6570051 省林業廳

  附件:

  一、貴州省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2009年公開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學員)職位表.xls

  二、貴州省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2009年公開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學員)報名表.doc

  三、貴州省公開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學員)加分申請表.xls

  四、貴州省50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名單.doc

  五、公安警察院校公安類專業目錄.xls

  六、貴州省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實施辦法及評分標準.doc

  七、貴州省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2009年招考人民警察(學員)咨詢電話一覽表.doc

  貴州2009年省市縣三級機關公開招考公務員簡章

  2009年貴州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解讀

更多信息請訪問:公務員頻道   貴州公務員考試網  公務員考試論壇    公務員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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