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常識判斷:商法知識


商法是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考試、大學生村官考試、招警考試、三支一扶考試、選調生考試、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考試等公職考試中的法律常識的考查知識點之一,在本文中歸納總結了刑法知識的考查要點供考生復習參考。
一、公司的法律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公司法人資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必須依法設立;
(2)公司必須具備必要的財產;
(3)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名稱;
(4)公司必須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公司是社團組織,具有社團性。
3.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具有營利性。
二、公司的分類
(一)以公司股東的責任范圍為標準分類
無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數組成,公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二)以公司股份轉讓方式為標準分類
亦即以公司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轉讓和流通為標準,可將公司分為封閉式公司與開放式公司。
封閉式公司又稱不公開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等,是指公司股本全部由設立公司的股東擁有,其股份不能在證券市場上自由轉讓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屬于封閉式公司。
開放式公司又稱公開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等,是指可以按法定程序公開招股,股東人數通常無法定限制、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證券市場公開自由轉讓的公司。這種公司事實上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
(三)以公司的信用基礎為標準分類
公司分為人合公司與資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資合公司。
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經營活動以股東個人信用而非公司資本的多寡為基礎的公司。人合公司的對外信用主要取決于股東個人的信用狀況,故人合公司的股東之間通常存在特殊的人身信任或人身依附關系。無限責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資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經營活動以公司的資本規模而非股東個人信用為基礎的公司。由于資合公司的對外信用和債務清償保障主要取決于公司的資本總額及其現有財產狀況,因此,為防止公司由于資本不足而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各國法律都對資合公司的設立和運行做了較嚴的規定,如強調最低注冊資本額、法定公示制度等。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
人合兼資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設立和經營同時依賴于股東個人信用和公司資本規模,從而兼有兩種公司的特點。兩合公司、股份兩合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均屬此類公司。
(四)以公司之間的關系為標準分類
可將公司分為總公司與分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
總公司又稱本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管轄公司全部組織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總機構。總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設立,在公司內部管轄系統中,處于領導、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經濟上的獨立地位,但其設立程序簡單。
母公司是指擁有其他公司一定數額的股份或根據協議,能夠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財務、業務等事項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
三、公司設立方式
公司設立的方式基本為兩種,即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
四、公司資本的具體形態
1.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第81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2.發行資本。又稱認繳資本,是指公司實際上已向股東發行的股本總額。
3.實繳資本。又稱實收資本,是指公司成立時公司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出資總額。
我國新修訂的公司法對公司資本采納了一定程度上的授權資本制,即允許公司成立時股東只實際繳付一定比例的認繳資本,其余認繳的資本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內繳清即可。所以,公司的注冊資本等于公司成立時全體股東的認繳資本總額,但公司成立時的實繳資本可能小于注冊資本。
五、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
(一)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訂立合并協議、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不經過清算程序、直接結合為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合并有兩種形式:一是吸收合并,是指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續,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是新設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個公司通過依法簽訂分立協議,不經過清算程序,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分立有兩種形式:一是派生分立,是指公司以其部分資產另設一個或數個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續。二是新設分立,是指公司全部資產分別劃歸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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