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考試公告公布
繼2008年基層政法機關定先招錄考試工作以后,2009年招錄公告已自昨日起陸續(xù)在一些省份公布,目前已有甘肅和貴州發(fā)布了最新公告,詳情請訪問網校公務員頻道查看相關信息,并請持續(xù)關注最新公告的發(fā)布。
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考試是自2008年開始的,考試按照全國統(tǒng)一部署,組織人事部門與教育部門聯合組織,各省分別負責的方式進行。招考工作實行統(tǒng)一時間、統(tǒng)一筆試考試內容、統(tǒng)一閱卷。各省分別發(fā)布招考公告、組織報名、安排考點考務、組織筆試面試、考察、體檢、確定擬錄用人員等。招考對象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條件的已退役士兵和擬退役士兵。報考人員應符合招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門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學位招生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除此之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考試采用公務員考試和入學考試一并統(tǒng)考的方式,從軍隊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中錄取人員至政法院校進行專業(yè)培訓和學習。學習期滿成績合格并獲得相應學位學歷的人員,將按入學時確定的定向單位錄用至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擔任公務員。試點分專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三類。2009年筆試統(tǒng)一時間為8月29日。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tǒng)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專科及以上起點報考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
從2009年公布的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考試大綱來看,其公共科目行測和申論的考試內容同公務員考試內容基本相同,只是在個別題型設置和題型順序上發(fā)生了變化。
?2009年公務員錄用考試申論輔導
?2009年公務員考試行政能力輔導
?2009年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輔導
?2009年公務員考試面試全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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