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縣2009年部分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國家人事部頒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和工作需要,經縣編委批準,望江縣2009年部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09年度我縣共有11個單位計劃招聘18名工作人員。具體招考職位、人數、資格條件及要求等見附表。
二、招聘人員基本條件
(一)政治堅定、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二)具有國家承認且符合擬招聘職位要求的學歷與能力;
(三)具備擬招聘職位需要的專業技術知識;
(四)具有擬招聘職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
(五)身體健康。
三、招聘方法和步驟
按照制定方案,發布招聘公告、報名、筆試、面試、體檢,公示初選人員名單,辦理聘用、入編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省市縣人事編制網、望江縣人民政府網、望江電視臺上公開發布。
(二)報名
公告發布十天后,即組織報名,報名工作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縣人事局會同各用人單位負責具體報名登記以及資格初審工作。
報名時間:2009年4月20日―4月24日(報名截止時間為2009年4月24日17:30 時)
報名地點:望江縣人事局(東洲路71號四樓)
報名時,報考者應攜帶下述材料:身份證、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生報名時須提供學生證原件、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歷屆畢業生須提供檔案存管單位的檔案代管證明或人事代理合同書)、獲獎證書、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三張。報名時繳納報名費90元(貧困生免收)。
每個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名人數與招考人數原則上應達到3:1的比例方可開考。
(三)資格審查
對照擬聘職位條件要求對報考者的報考資格逐一進行初審,并由經辦人員簽署初審意見后,統一由縣招聘領導小組復核確定。
(四)筆試
1、筆試內容:考試科目見附表,每個專業一份合卷,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具體見準考證。
(五)面試
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數的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內容為主要測試應聘者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個性特征以及相關法規的掌握情況等方面素質;面試形式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工作由縣組織、人事、監察部門會同相關單位共同組織實施。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7:3的權重合成得出總分,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考指標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如合成分數出現并列情況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
(六)體檢
體檢工作由縣人事局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安徽省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執行。(對因各種原因空缺的職位,可在本崗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七)公示
體檢結束后,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望江人事編制網上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聘用手續。
四、聘用人員待遇
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在職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入編聘用。聘用人員享受本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五、組織領導
此次招聘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由縣招聘領導小組具體實施。縣組織、人事、編制、財政、監察等部門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共同做好招聘的具體工作。縣監察局全程監督,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于泄密和在操作過程中徇私舞弊等違紀現象,將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聯系電話:縣人事局 0556―7189307
監督電話:縣監察局 0556―7171270
附:望江縣2009年部分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計劃表
望江縣2009年部分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領導小組
2009年4月8日
序號 |
主管部門 |
用人單位 |
人數 |
專業方向 |
學歷學位 |
年齡及性別要求 |
考試科目 |
備注 |
1 |
縣建設局 |
縣公用事業管理所 |
2 |
城鄉規劃 |
全日制大專以上 |
30周歲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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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給排水 |
全日制大專以上 |
30周歲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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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園林、綠化 |
全日制大專以上 |
30周歲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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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工民建或市政工程 |
全日制大專以上 |
30周歲以下 |
|
派駐縣城投公司 | |||
2 |
縣水利局 |
縣農水所 |
1 |
機電 |
全日制大專以上 |
30周歲以下男 |
|
|
1 |
水利工程 |
全日制大專以上 |
30周歲以下男 |
|
| |||
3 |
縣經濟開發區管 |
下屬事業 |
1 |
電子政務(辦公自動化) |
全日制大專以上 |
25周歲以下,女 |
|
|
4 |
縣商務局 |
下屬事業 |
1 |
國際貿易 |
全日制專科以上 |
30周歲以下,女 |
|
|
5 |
縣交通局 |
縣地方公路管理 |
1 |
公路與橋梁 |
全日制本科以上或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專科 |
30周歲以下,男 |
|
專科學歷的應具有公路工程試驗檢測員資格證書 |
6 |
縣審計局 |
下屬事業 |
1 |
工程審計或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