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08面向社會錄用公務員考試開始報名


2008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
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
簡 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2008年,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事廳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組織全區部分黨政群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5458名(含選調生)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公務員)。
一、招考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對象
1、自治區各級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招錄對象
(1)新疆戶籍大中專畢業生(含2008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部分職位戶籍不限(詳見職位表);
(2)新疆普通院校內地生源畢業生;
(3)在新疆服務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
上述各類人員應是經國家、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自治區(含兵團)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學歷。
軍隊院校函授畢業生須是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的人員。
2、2008年自治區選調生招錄對象
新疆生源內地高校應屆碩士研究生、大學本科生(含新疆內地高中班應屆大學畢業生)。
3、下列人員不屬招考范圍:
1、自治區統一組織選派充實到鄉鎮工作未滿服務期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3、近三年來被自治區、地州市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在公務員招考過程中有違紀、弄虛作假等行為的。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現役軍人,在職公務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5、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
(二)報考條件
自治區各級黨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以上(1990年6月 5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2年6月5日后出生),具體年齡請詳見《2008年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職位表》;自治區統一選派到鄉鎮基層工作的干部配偶報考南疆四地州鄉鎮機關職位的年齡適當放寬,報考專業不限。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報考人民法院審判崗位的人員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的有關規定;報考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職位的人員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的有關規定;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有關規定;報考自治區、地、州、市單位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職位的人員,必須符合自治區規定的條件(具體條件詳見附件一)。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
自治區選調生招錄條件
政治素質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堅決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自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思想品德好,組織觀念強,遵紀守法,團結同學,有吃苦奉獻精神,志愿從事基層黨政工作;有較好的文字寫作基礎和口頭表達能力,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身體健康,適應基層工作需要。
二、招考職位
詳見《2008年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職位表》。
三、招考程序
報名與確認,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錄用。
(一)報名與確認
采用網絡報名和個別機關現場報名的方式。
1、報名時間
(1)網絡報名時間:2008年5月30日10┱00時— 6月5日18┱00時(北京時間)。
(2)個別機關現場報名時間:2008年5月29日— 6月4日。每天10┱00-18┱30時(北京時間),中午不休息。
2、繳費時間
2008年5月31日—6月6日(每天10┱00-18┱00時)。
3、報名方法
(1)網絡程序
除個別機關外,允許報考人員選報符合職位條件且筆試科目完全相同的2個以內職位志愿(既報考志愿、調劑志愿,要求詳見附件一),具體方法:
1)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網址:www.xjrsks.com.cn);
2)查閱《報名流程》;
3)簽署誠信協議書;
4)如實填寫《2008年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5)傳送電子照片(證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JPG規格20K-50K);
6)查詢報名確認結果;
7)下載打印《報名表》(一式2份,面試時攜帶);
8)通過指定的網上銀行繳納報名、筆試等規定的相關費用;
9)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于2008年7月6日10┱00起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報考人員下載確有困難的,可到自治區或所在地、州、市人事考試中心尋求幫助)。
(2)個別機關現場報名:只允許報考一個單位一個職位,報考人員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近3個月以內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5張、報考費及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到指定地點報名。
現場報名地點及聯系電話詳見附件二。
4、報名筆試費
根據自治區物價局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規定,報名費15元,筆試費每科40元。
對享有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有關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經筆試所在地人事考試中心確認后,可減免部分筆試費用。
5、要求
報考人員應嚴格按職位條件、要求報名,凡不符合職位條件、要求及弄虛作假的,取消面試資格,責任自負。
(二)筆試
1、筆試科目
公共科目:《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報考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職位無《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需加試《法律基礎知識》;
報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和公安機關職位的人員需加試《公安基礎知識》;
使用維吾爾文字答題的考生需加試《漢語基礎知識》,該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1)《申論》:150分鐘,滿分100分;
(2)《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20分鐘,滿分100分;
(3)《法律基礎知識》:150分鐘,滿分100分;
(4)《公安基礎知識》:90分鐘,滿分100分;
(5)《漢語基礎知識》:60分鐘,滿分100分。
2、免試科目以及成績計算
報考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職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免試《法律基礎知識》,該科成績按100分計算;
取得國家漢語水平考試(HSK)中C級(六級)以上證書的報考人員免試《漢語基礎知識》。
3、筆試加分
(1)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題的維、漢、哈、蒙、柯、錫伯民族報考人員,可在筆試總成績的基礎上加10分。
(2)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畢業生(即“三支一扶”人員)和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組織的“村村都有大學生工程”人員可在筆試總成績的基礎上加5分。服務期規定一年的滿八個月以上,服務期規定二年的滿十六個月以上(時間截止2008年6月5日)。
(3)自治區統一選派到鄉鎮基層干部配偶報考南疆四地州鄉鎮機關職位的可在總成績的基礎上增加5分。
符合上述情況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計加分。不符合加分條件,已加分并入闈面試的人員,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條件,因個人原因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筆試時間、地點和要求
(1)筆試時間:2008年7月12--13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2)要求:考生須按準考證標明的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準考證按時參加筆試。
5、筆試試卷命制:筆試試卷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事廳用維、漢兩種文字統一命制。
6、筆試合格分數線
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由自治區統一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其中,克孜勒蘇克爾克孜自治州、和田、喀什、阿克蘇地區和人民法院特殊職位(詳見職位表)可單獨確定合格分數線,在公布筆試成績時一并公布。筆試成績不合格或有一科缺考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漢語基礎知識》不合格的不能進入面試。
7、筆試成績公布
2008年8月18日18時(北京時間)起,筆試成績在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www.xjrsks.com.cn)、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網站(www.xjrs.gov.cn )、新疆昆侖網(www.xjkunlun.cn)公布。
(三)資格審查
1、面試入闈人員確定
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根據填報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則確定面試人員。招錄1—2人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3—10人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11人以上的職位,按照1┱1.5的比例確定。
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第一志愿未入闈,調劑志愿所報職位出現零入闈的情況下,可按筆試成績擇優遞補到調劑志愿。凡第一志愿已入闈,不再調劑到第二志愿。確實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入闈人員。
2、資格審查
對面試入闈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面試入闈人員需持下載的《報名表》、準考證以及身份證、畢業證和招考職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自治區用人單位或地、州、市進行資格審查,其中:
(1)使用維吾爾文字考試免試《漢語基礎知識》的人員,須提供國家頒發的漢語水平考試(HSK)中C級(六級)以上證書;
(2)報考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職位免試《法律基礎知識》的人員,須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3)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辦公室(團委)相關證明;
(4)“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地、州、市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相關證明;
(5)“村村都有大學生工程”人員須提供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相關證明;
(6)自治區統一選派到鄉鎮基層干部的配偶報考南疆四地州鄉鎮機關職位的須提供縣(市)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選派干部身份證明和結婚證等相關材料。
(7)在職公務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3、資格審查時間
2008年8月28日—8月30日,每天9┱30—19┱00(北京時間,中午不休息)進行資格審查。
4、資格審查部門
自治區用人單位負責本單位招考職位面試入闈人員的資格審查。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地方稅務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全區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地方稅務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招考職位面試入闈人員的資格審查。
監獄管理局、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負責全區各監獄、勞教所招考職位面試入闈人員的資格審查。
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負責選調生的資格審查。
各地、州、市負責本地區招考職位(含公安機關、不含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自治區稅務等系統、單位)面試入闈人員的資格審查。
南疆四地州鄉鎮機關公務員招考職位面試入闈人員的資格審查,在自治區人事廳的指導和委托下分別由克州、和田、喀什、阿克蘇地區人事局負責。
(四)面試
1、面試組織
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事廳負責自治區用人單位及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自治區稅務、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監獄管理、勞動教養管理系統(單位)招考職位的面試組織實施工作。
各地、州、市組織、人事部門按照自治區的要求,負責本地區招考職位的面試組織實施工作。
南疆四地州鄉鎮機關公務員招考職位的面試工作,由克州、和田、喀什、阿克蘇地區人事部門在自治區人事廳指導和委托下,負責本地區招考職位的面試組織實施工作。
2、面試時間、地點
面試時間2008年9月3日——9月7日,每天上午:9┱30,下午:15┱30(北京時間)。
2008年8月20日18┱00(北京時間)在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網站、新疆昆侖網公布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報考人員可上網查詢《面試日程安排表》,也可電話詢問自治區用人單位及地、州、市組織、人事部門。
3、面試要求
面試人員需提前1天到指定地點報到,正式面試前3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面試開始后到達的,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能錄用。
面試費用40元。
4、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筆試科目數×50%+面試成績×50%。
(五)體能測評
1、報考各級公安機關、監獄系統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按規定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1┱2的比例,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體能測評。
2、體能測評標準按照《公安機關招考說明》(詳見附件三)執行,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六)體檢
按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由自治區和地、州、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事局統一組織,到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原人事部和衛生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附件四)執行。報考人民警察職位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安機關招考說明》執行(詳見附件三)。
體檢人員務必提前1天到自治區用人單位或地、州、市組織、人事部門報到。
體檢不合格本人申請復查的,經地、州、市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可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復查,復查有明確結論的只能進行一次。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錄用。因體檢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的,在該職位面試(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七)考察
自治區用人單位或各地、州、市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按規定進行考察。體檢合格的人員應填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考察表》(可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網站下載)并提交所報考的自治區用人單位、地、州、市組織、人事部門。因考察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時,須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事廳批準后,可在該職位面試(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并進行體檢、考察。
(八)公示
自治區用人單位和地、州、市組織、人事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在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并于2008年9月22 日—28 日在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網站、新疆昆侖網網站公示。
(九)錄用
對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合格及公示無異議的擬錄用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錄用等有關手續。
四、監督及其它要求
為保證考錄工作的公平、公正,自治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考錄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參與考錄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之間有利害關系的,實行公務回避。
報考人員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取消其考試資格;已被錄用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對違反規定的考官、工作人員以及報考人員,要按規定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因特殊情況發生變化的,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事廳、自治區用人單位和地、州、市組織、人事部門另行通知。
六、本《簡章》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事廳負責解釋,其他有關事項詳見各附件。
(一)政策咨詢電話:
1、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干部五處:0991-2391408、2391232
(主要負責黨群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
2、自治區人事廳公務員管理處:0991-4696072、4685818
(主要負責政府機關)
3、自治區人事廳基層干部工作處:0991-4685867、468581
(主要負責南疆四地州鄉鎮機關)
4、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干部一處:0991-2391723
(主要負責選調生招錄工作)
(二)網絡報名技術咨詢、服務電話:
新疆人事考試中心:0991-4660010、4650800
(三)監督電話:
自治區監察廳:0991--2392772
自治區紀檢委駐人事廳紀檢監察室:0991—4685841、4685809
附件:一、報考公務員有關問題說明
二、現場報名地點和聯系電話
三、公安機關招考說明
四、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組織部
新 疆 維 吾 爾 自 治 區 人 事 廳
二○○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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