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上杭縣醫療衛生事業單位2008年招聘公告


為加強我縣醫療衛生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2008年擬招聘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23名。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以及省人事廳閩人發[2006]10號文件等有關規定,現就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及對象: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3、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熱愛醫療衛生工作,服從招聘單位的工作安排;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計算至報名之日止,以身份證為準,下同),取得執業醫師、執業藥師資格者年齡可適當放寬到40周歲以內;
6、身體健康(常規物理檢查、肝功、尿RT、胸透等檢查正常),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具有招聘單位相應職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并持有報到證或現在各地人才市場辦理人事關系委托代理。
8、符合所報考職位的其它相關要求(見附件)。
9、招聘單位相應職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學歷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中專以上學歷并持有報到證或現在各地人才市場辦理人事關系委托代理。
具有會計初級以上資格證書和會計證的報考鄉鎮衛生院財務科職位人員和具有執業藥師資格報考鄉鎮衛生院藥劑職位的人員,符合其他報考條件的,可不要求持有報到證或現在各地人才市場辦理人事關系委托代理。
10、現役軍人、現在讀的全日制高校學生、以及在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招考中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且在不準參加招考的相應期限內的人員等,不得報名。
(二)招聘對象:
凡符合以上招聘條件的人員(上杭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除外)均可報考,地域不限。
二、招聘單位職位、數量及要求(見附件)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地點在上杭縣衛生局(北環路278號)四樓人教股,報名時間從2008年12月15日至2008年12月24日下午5時30分整(正常上班時間)。咨詢電話:上杭縣人事局0597-3998793、上杭縣衛生局0597-3846869。
(二)攜帶材料
應聘人員報名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用A4紙):
1、身份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2、報考職位條件所要求的相關證書、材料;
3、未正式就業的畢業生須提供報到證原件、復印件(因學校原因尚未發報到證的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在各地人才市場辦理人事關系委托代理的人員須提供人事代理協議書原件、復印件;
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張;
5、《上杭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
(三)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加分條件的人員(詳見縣人事局杭人綜[2008]19號《關于規范我縣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加分工作的通知》),須在 報名時同時填報《上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加分審核表》,并提供相關材料,由縣人事局審核批準,逾期不予補辦。
(四)符合相應職位報考條件的人員,可同時兼報縣直醫療衛生單位和鄉鎮衛生院各一個職位,在報考時須確定所報職位和兼報職位并注明職位代碼。
(五)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上杭縣人事局、衛生局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由上杭縣人事局核發《筆試準考證》。
1、凡符合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醫學相關專業本科畢業生(須仍持有報到證,下同)報考鄉鎮衛生院職位、且自愿在鄉鎮衛生院服務5年以上的,如人數不超 過所報考職位的招聘人數,按上杭縣人民政府《轉發龍巖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龍巖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的通知》(杭政綜[2007]223號)文件的規 定,經上杭縣人事局審批同意,可免于考試,由上杭縣衛生局及招聘人員的鄉鎮衛生院采取考核的方式直接招聘(須簽訂5年以上聘用合同)。符合直接考核辦法進 行招聘條件的報名人數超過相應職位的招聘人數時,該職位的全部報考人員按本次招聘考試辦法進行公開競爭招聘。
2、如相關職位采取直接考核辦法進行招聘的名額已滿,其余人員取消該職位的招聘考試,可在報考結束后的規定時限內(另行通知),到上杭縣衛生局人教股重新報考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同時兼報縣直及鄉鎮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不再重新報考,按報考縣直醫療衛生單位進行招聘考試。
3、如符合條件可采取直接考核辦法進行招聘的報名人數未達到相應職位的招聘人數,除采取直接考核的辦法進行招聘后的剩余名額,按本次招聘考試辦法進行公開競爭招聘。
4、同時兼報縣直醫療衛生單位和鄉鎮衛生院二個職位、且已確定通過直接考核的辦法招聘到鄉鎮衛生院的本科畢業生,不再參加縣直醫療衛生單位職位的考試。如果參加考試,除本次招聘結束后鄉鎮衛生院還有符合條件的空缺職位外,不再采取直接考核的辦法進行招聘。
5、經資格審查合格參加考試的人員,由縣人事局核發《筆試準考證》,交筆試考務費80元(兼報醫療衛生類和非醫療衛生類職位二個職位的人員須交二個筆試 科目的考務費160元),進入面試人員需另交面試費50元(分別參加縣直醫療衛生單位和鄉鎮衛生院面試的人員須交二次面試費100元)。
按閩人發〔2007〕217號文件規定,農村特困的未就業畢業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免交有關考務費用和體檢費用。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 員,報名時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 (區、市)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須蓋提供單位的公章)。
四、招聘考試
(一)考試形式:分為筆試和面試二部分,均按滿分100分計,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二)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以《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單》為準)。
(三)考試內容:
1、醫療衛生類職位的筆試科目為《基礎醫學及相關法規知識》,內容包括:
(1)《醫學臨床"三基"訓練》醫師分冊和護士分冊(2006年福建省醫院管理協會出版)。
(2)醫療基礎知識:《人體解剖學》、《藥理學》、《病理學》。
(3)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護士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2、非醫療衛生類職位(職位代碼為:1、5、6、11、23、30、50)的筆試科目和內容為參照招考公務員筆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3、兼報醫療衛生類和非醫療衛生類職位二個職位的人員,須分別參加相應的筆試。
4、面試的形式及內容參照公務員招考的結構面試辦法進行。
(四)考試程序
1、應聘人員先進行筆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如果各招聘單位相應職位的報考人數不超過招聘人數的,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本次筆試其它職位(醫療衛生類和非醫療衛生類職位分別計算)進入面試人選最低分的80%方可進入面試。
2、筆試結束后,面試按縣直醫療衛生單位和鄉鎮衛生院的招聘職位分別進行,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的原件,缺少上述證件者,不得參加面試。
(1)先進行縣直醫療衛生單位招聘面試。按照報考縣直醫療衛生單位人員筆試成績(含按100分計的成績和經縣人事局審核認定的加分成績,下同)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招聘單位相應職位招聘人數3倍的人員參加面試。
(2)縣直醫療衛生單位面試結束后,再進行鄉鎮衛生院招聘面試。根據報考鄉鎮衛生院職位人員和兼報鄉鎮衛生院職位且參加縣直醫療衛生單位面試未確定為體檢考核對象人員的筆試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招聘單位相應職位招聘人數3倍的人員參加面試。
(3)縣直醫療衛生單位和鄉鎮衛生院各職位進入面試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者,一并進入面試。若相關職位參加面試人數不超過該職位招聘人數,面試須合格方為有效。
3、如有相關職位報考人員未參加筆試或面試的,上述要求按該職位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執行。
4、根據各招聘單位相應職位報考(包括兼報)人員的考試總成績(由筆試及面試的成績各按50%計算),按 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分別確定各招聘單位相應職位的體檢考核對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者,以筆試高分者為先。
5、如果本次公開招聘的相關職位在體檢考核對象確定后仍有空缺,可在符合相應職位招聘條件且參加面試后未進入體檢考核的人員中,根據本人自愿(面試結束后 確定,時間另行通知,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和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分別按縣直醫療衛生單位和鄉鎮衛生院調劑確定相應空缺職位的體檢考核對象。
6、筆試、面試結束,報考人員的成績將在"上杭人事人才網"(網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縣人事局、衛生局的公告欄等予以公布。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與考核均由上杭縣衛生局統一組織。
(二)體檢:
1、體檢的時間和地點由上杭縣衛生局通知。
2、體檢內容:按照"招聘條件"要求的身體條件進行。
3、體檢中出現身體不合格者或自愿放棄者,相應職位按考試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
4、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自知道體檢結論起7天內本人有權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5、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體檢合格者由上杭縣衛生局負責進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含按直接考核辦法招聘的人選),相應職位按考試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考核對 象中如有人事檔案在外地的,須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5個工作日內到上杭縣人才服務中心辦理調檔手續,并在發出調檔函后20天內將個人人事檔案(或畢業生檔 案)按規定轉到上杭縣人才服務中心,逾期檔案未轉到的,視為自愿放棄考核資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縣衛生局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的結果,確定各招聘單位的相應職位(包括鄉鎮衛生院的招聘職位)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網"(網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縣人事局、衛生局的公告欄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招聘人選,由上杭縣衛生局報上杭縣人事局審批。如有不能招聘的對象,相應職位按考試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員進行體檢、考核人員,并按以上程序辦理。
3、經審批同意后,招聘單位和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辦理有關聘用手續和畢業生就業審批或調動手續。聘用人員已和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的,應先解除原合同,否則不得辦理聘用手續,如有隱瞞,后果自負。
4、應聘人員從上杭縣人事局審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內,未辦理好調配手續或未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的,取消聘用資格,按考試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員。
七、相關待遇
應聘人員聘用后,為我縣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按各招聘單位的編制性質(縣皮膚病防治院所招聘人員為經費自給事業編制)享受我縣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和招聘單位內同條件人員的相關待遇。
八、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一律按規定處理。應聘人員在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之前發現并查實 有影響聘用相關問題的,取消該人員的聘用資格,按筆試、面試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員;如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后發現并查實相關問題的,一律解 除聘用合同,不再遞補人員。
具體招聘崗位請登陸www.fjbys.gov.cn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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