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06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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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2006年下半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事廳組織2006年下半年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2001名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
一、招考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對象
1、新疆戶籍(公安機關特殊職位及現場報名個別機關除外)大中專畢業生;
2、新疆普通院校內地生源畢業生;
3、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服務期規定一年的滿八個月以上,服務期規定二年的滿十八個月以上)。
上述各類人員取得的學歷應是經國家、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以及經自治區(含兵團)干部教育領導小組驗印認可的學歷。軍隊院校函授畢業生須是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后取得的學歷。
在職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征得本單位同意方可報考。
下列人員不在此次公開招考范圍:
1、自治區統一組織選派充實到基層鄉鎮工作服務期未滿六年的人員;在職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未滿三年服務期的人員。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以及法律規定不能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3、近3年來,在公務員招考過程中有作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以上(1988年11月15日以前出生),具體年齡要求詳見《職位表》;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
7、報考自治區各級公安機關、勞教、監獄系統的考生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規定;
8、報考地(縣、市)檢察機關的考生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的規定;
9、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考職位
招考職位詳見《2006年下半年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三、招考程序
主要有:報名、筆試、資格審查、心理素質測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錄用。
(一)報名
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個別機關招錄的職位在自治區和部分地(州、市)現場報名(具體報名地點和聯系方式詳見附件一)。
1、報名時間:
(1)網絡報名時間:
2006年11月15日10時―21日24時(北京時間)。
(2)個別機關現場報名時間:
2006年11月13日―17日。
10:00-18:30時,中午不休息(北京時間)。
2、報名辦法:
(1)網絡報名:符合職位條件自愿報名的人員,登陸新疆人事考試網站(網址:www.xjrsks.com.cn),如實填寫《2006年下半年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同時傳送電子照片(證件照?JGP規格20K―50K),經自治區人事廳審核后,方可下載打印《報名表》(下載兩份,現場繳費和面試時攜帶),交納筆試考試等相關費用并辦理報名確認手續。
(2)個別機關現場報名:考生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5張及相關證書到指定地點報名。
3、交費時間及方式
(1)網上交費時間:2006年11月16日10:00時―22日18:00時(北京時間)。現場交費時間:2006年11月16日―22日(每天10:00時―18:00時)(網上交費不收取任何手續費);
(2)交費方式:通過網上銀行交費的考生到工商銀行網站銀行繳納筆試考試有關費用,24小時后訪問新疆人事考試網站查詢繳費情況;不具備在網上銀行繳費條件的考生,攜帶《報名表》到筆試考試所在地指定地點繳納筆試考試等有關費用。(具體現場繳費地點及聯系電話詳見附件二)。
4、報名與筆試費標準
筆試報名費按自治區物價局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執行。報名費每人15元,筆試費每人每門40元。
對享有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或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經確認后,可減免部分筆試費用。
5、準考證領取:2006年12月9日―15日通過新疆人事考試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6、要求:
考生應嚴格按職位條件、要求報名,凡不符合職位條件、要求以及弄虛作假的按規定取消面試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每個考生只允許選報一個單位的一個職位,不得多報。
(二)、筆試
1、筆試科目:分《申論與寫作》、《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兩門,其中報考公安機關的考生需加試《公安基礎知識》;報考檢察機關的考生需加試《法律基礎知識》,通過全國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執業資格的考生可免試,本科目按100分計算;使用維吾爾文字答題的考生需加試《漢語基礎知識》,持有漢語水平考試(HSK)中C級(六級)以上證書的考生可免試。
(1)《申論與寫作》考試:150分鐘,滿分100分;
(2)《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120分鐘,滿分100分;
(3)《法律基礎知識》考試:120分鐘,滿分100分;
(4)《公安基礎知識》考試:90分鐘,滿分100分;
(5)《漢語基礎知識》考試:60分鐘,滿分100分。
2、筆試試卷命制:筆試試卷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事廳用維、漢兩種文字統一命制。
3、筆試加分:對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題的維、漢、哈、蒙、柯、錫伯民族考生在筆試總成績的基礎上加10分;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可在筆試總成績的基礎上加5分。符合上述兩種情況,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計加分。
4、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定于2006年12月16日--17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5、筆試合格分數線
筆試合格分數線根據考生筆試總體情況由自治區統一確定,在公布筆試成績時一并公布。筆試成績不合格或有一門課缺考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稘h語基礎知識》成績不計入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不合格者不能進入面試。
6、筆試成績公布
2007年1月10日18時(北京時間),考生可通過新疆人事考試網站(www.xjrsks.com.cn)、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網站(www.xjrs.gov.cn )查詢筆試成績。
(三)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時間:2007年1月15日―17日進行資格審查。
2、公安機關資格審查由所招考的地(州、市)負責;報考地(縣、市)檢察機關、自治區紀檢委、自治區國稅、地稅、質監、工商、監獄、勞教系統的資格審查均由自治區檢察院、自治區紀檢委、自治區國稅局、自治區地稅局、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區監獄管理局、自治區勞教管理局負責(資格審查地點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三)。
3、面試入闈人員本人需持下載的《報名表》、身份證、畢業證、準考證和招考職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自治區用人單位或各地(州、市)進行資格審查。
4、使用維吾爾文字考試免試《漢語基礎知識》的考生需攜帶國家頒發的漢語水平考試(HSK)中C級(六級)以上證書;報考檢察機關的考生,獲得全國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執業資格的人員需提供《法律執業資格證書》;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持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辦公室相關證明。
(四)心理素質測試
報考自治區公安廳機關及直屬部門、烏魯木齊市、伊犁州公安機關職位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進行心理素質測試,測試結果僅作為參考,不作為淘汰考生的依據。
心理素質測試時間定于2007年1月19日。
(五)面試
1、面試組織
面試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事廳統一組織實施;其中,地(州、市)公安機關的面試工作由各地(州、市)人事局負責實施。
2、面試入闈人員確定
面試入闈人員按照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確定,招錄人數1―9人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招錄人數10人以上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在筆試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3、面試時間、地點
面試時間定于2007年1月20日--24日。
正式面試開始時間為上午:10:00時,下午:15:30時(北京時間)。
具體面試時間、地點2007年1月10日登陸新疆人事考試網站、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網站查詢《面試日程安排表》或電話詢問自治區用人單位及地(州、市)人事局。
4、面試要求
(1)報考地(縣、市)檢察機關、自治區紀檢委、自治區國稅、地稅、質監、工商、監獄、勞教系統的考生須提前1天到自治區用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報到;報考地(州、市)公安機關的考生到所報考地區面試地點報到。考生在正式面試開始時提前3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面試正式開始后到達候考地點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2)面試時,考生需提供筆試準考證、畢業證、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面試結束時原件退還本人。缺少上述證件又不能確認其真實身份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
(3)面試費用由考生承擔,面試費用40元。
5、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筆試成績÷筆試科目數×50%+面試成績×50%。
(六)體能測評
1、報考各級公安機關、勞教系統的考生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1:2的比例,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體能測評。
2、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勞教系統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公安機關、勞教系統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詳見(附件四)。
(七)體檢
體檢按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由自治區組織、人事部門和地(州、市)統一組織,到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按照人事部、衛生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附件五)執行(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參加體檢的考生務必提前1天到自治區用人單位、地(州、市)人事局報到。
體檢不合格或有疑問的考生提出要進行復查的,經地區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可在指定的縣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復查,復查只能進行一次。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錄用。因體檢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的,應在該職位面試、體能測評(公安機關、勞教系統)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體檢費用由考生負擔。
公安機關、勞教、監獄系統錄用人民警察體檢標準詳見(附件四)
(八)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規定進行考察。考生需填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錄用公務員考察表》(可在新疆人事考試網站、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網站下載)并提交報考職位所在地區人事局或自治區用人單位。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空缺時,在該職位面試、體能測評(公安機關、勞教系統)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九)公示
自治區用人單位和地(州、市)人事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在面試、體能測評(公安機關、勞教系統)、體檢、考察結果全部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并于2007年2月10日―16日在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網站公示。
(十)錄用
對筆試、面試、體能測評(公安機關、勞教系統)、體檢、考察合格及公示無異議的擬錄用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錄用等有關手續。
四、監督及其它要求
為保證考錄工作的公平、公正,自治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考錄工作全程進行監督。
凡參與考錄工作的面試考官及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之間有利害關系的,應實行公務回避。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規定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其考試資格;已被錄用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五、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因特殊情況發生變化的,由自治區人事廳、自治區用人單位、地(州、市)人事部門另行通知。
六、本《簡章》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事廳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
自治區人事廳公務員管理處:0991--4696072、4685818
網絡報名技術咨詢、服務電話:
新疆人事考試中心:0991-4650800
監督電話:
自治區監察廳:0991--2392772
自治區紀檢委駐自治區人事廳紀檢監察室:0991―4685809
附件:一、現場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
二、各地(州、市)現場繳費地點及聯系電話;
三、自治區各用人單位及地(州、市)人事局資格審查地點、聯系方式;
四、公安機關、勞教、監獄系統招考說明;
五、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錄用公務員考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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