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考點:法律民法知識—債權
更新時間:2017-07-21 17: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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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公共基礎是事業單位考試的筆試科目之一,為幫助廣大考生備考環球網校公務員考試頻道小編整理發布公共基礎法律知識供廣大考生學習:2018年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考點:法律民法知識—債權,環球網校公務
【摘要】公共基礎是事業單位考試的筆試科目之一,為幫助廣大考生備考環球網校公務員考試頻道小編整理發布公共基礎法律知識供廣大考生學習:2018年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考點:法律民法知識—債權,環球網校公務員考試頻道還提供了公務員考試相關招考備考信息、復習資料及精品課程請廣大考生關注!
一、債的概念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二、債權的概念與特點
債權是特定人(債權人)請求特定人(債務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它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債權是請求權。債權人欲實現債權,只能請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不能直接支配債務人的人身和財產。
第二,債權具有相對性。債權人只能請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而不能請求債務人之外的任何人履行義務,此為債權的相對性。
第三,債權具有平等性。數個債權人對同一債務人先后發生數個債權時,沒有相互排斥力,效力一律平等,債務人破產時,所有債權人對破產財產均按比例分配,不分債權成立時間之先后。
第四、債權是財產權。債權的財產內容主要是債務人以其財產或可以評價為財產的利益所應實施的應付。
【例題】從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上看,債的主體( ) 。
A.雙方都是不特定的
B.債權人是特定的,債務人是不特定的
C.債權人是不特定的,債務人是特定的
D.雙方都是特定的
【解析】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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