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之行政獎勵
更新時間:2015-08-21 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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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公共基礎知識的公務員、政法干警、事業單位等考試的必考科目之一,為了幫助各位備考環球網校公務員考試頻道整理提供2015年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之行政獎勵供大家參考學習。環球網校還提供更多的復習
【摘要】公共基礎知識的公務員、政法干警、事業單位等考試的必考科目之一,為了幫助各位備考環球網校公務員考試頻道整理提供2015年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之行政獎勵供大家參考學習。環球網校還提供更多的復習資料、習題及各類考試輔導課程為廣大考生備考服務,敬請關注!
一、行政獎勵的概念與特征
(1)行政獎勵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條件和程序,對為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質或精神鼓勵的具體行政行為。
(2) 行政獎勵的主要特征有:①行使行政獎勵權的主體必須具備行政主體資格;②其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勵先進,鞭策和促進后進,調動和激發人們的創造性和積極性;③ 獎勵的對象十分廣泛;④獎勵的形式包括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二者大多合并采用;⑤其性質是行政主體依法律、法規的規定,賦予受獎勵者以獎勵性權益的無強制 執行力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二、行政獎勵的內容和形式
根據不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行政獎勵的內容和形式體現為如下三個方面:
1.精神方面的權益,即給予受獎人某種榮譽,如授予“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通報表揚、通令嘉獎、記功,發給獎狀、榮譽證書、獎章等。
2.物質方面的權益,即發給獎金或者各種獎品。
3.職務方面的權益,即予以晉級或者晉職。當然,這種獎勵的對象具有更進一步的限定性,并且,由于牽涉到的職務、職級,往往要求有組織法上的根據。
這三種獎勵形式,既可單獨進行,又可合并實施。由于這三種獎勵在激勵、調動積極性方面各有特色,因而,實踐中往往三者并行:既有精神獎勵,又有物質獎勵,亦重視職務方面的權益賦予。
三、行政獎勵的原則
1、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2、公正、合理、民主、平等的原則
3、獎勵與受獎行為相當的原則
4、依法獎勵、實事求是的原則
5、及時性、時效性和穩定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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