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章節知識第八章2


【摘要】為了幫助考生全面復習2015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考試課程,系統掌握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環球網校編輯整理了"2015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章節知識第八章2",主要闡述了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的知識點,供大家參考,祝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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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制度與政策
第二節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
行政許可的基本內容:
(一)行政許可的概念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構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行政許可具有強制力、公定力和確定力。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要求
《行政許可法》規定:法律可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必要時,國務院可以采取發布決定方式設定行政許可;符合設定行政許可事項,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其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個人和組織發現違法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有權向行政機關舉報,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房地產估價機構的概念及組織形式:
(一)房地產估價機構的概念
房地產估價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并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
(二)房地產估價機構組織形式
房地產估價機構由自然人出資,主要由房地產估價師個人發起設立,組織形式有:①合伙制。由2名以上(含2名)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合伙發起設立。合伙人按照協議約定或法律規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法律責任,對機構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②有限責任制。由3名以上(含3名)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共同出資發起設立。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法律責任,房地產估價機構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
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分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分為一、三、三級。新設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核定為三級資質,設1年的暫定期。
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核準程序:
(一)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核準應當提交的材料
(二)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核準的程序
1.一級資質核準的程序
2.二、三級資質核準程序
3.資質證書及有效期
4.資質核準延續程序
5.資質核準內容變更
6.資質撤回、注銷
房地產估價機構監管:
(一)房地產估價機構業務范圍
(二)房地產估價機構分支機構監管
(三)房地產估價機構合并、分設
(四)房地產估價機構業務監管
(五)行政監督與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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