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章節知識第五章4


【摘要】為了幫助考生全面復習2015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考試課程,系統掌握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環球網校編輯整理了"2015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章節知識第五章4",主要闡述了建設工程施工與質量管理的知識點,供大家參考,祝學習愉快!
第五章 規劃設計與工程建設管理制度與政策
第四節 建設工程施工與質量管理
項目報建制度:
1994年8月原建設部發布了《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管理辦法》 (建建字[1994]482號)。該管理辦法規定:
(1)凡在我國境內投資興建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包括外國獨資、合資、合作的開發項目都必須實行報建制度,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的監督管理。未報建的開發項目不得辦理招投標和發放施工許可證,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承接該項工程的設計和施工。
(2)報建的程序為:工程建設項目在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其他立項文件被批準后,建設單位或其代理機構須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進行報建,交驗有關批準文件,領取《工程建設項目報建表》,認真填寫后報送,并按要求進行招標準備。
(3)報建內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稱、建設地點、投資規模、資金來源、當年投資額、工程規模、開工竣工日期、發包方式、工程籌建情況共9項。
施工許可制度:
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建筑法》,原建設部于2001年7月重新發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原建設部令第91號)。
(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的原則
(二)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條件
(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
(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原則
(二)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三)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管理制度:
(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統稱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
(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奈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
(4)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5)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一)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期限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雙方約定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1)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2)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3)保修完后,由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組織驗收。涉及結構安全的,應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施工單位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單位保修,由原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5)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6)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因保修不及時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由造成拖延的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房地產開發企業售出的商品房保修,還應當執行《開發經營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
建筑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
2007年6月原建設部發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原建設部令第159號)。我國現行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制度主要內容為:
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威的建筑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力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
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對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或者對主體工程實行施工承包。承擔施工總承包的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或者勞務分包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獲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或者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獲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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