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考試教材變動介紹


(一)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2013年《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教材總字數由43.8萬字減至43.4萬字,只減少了0.1萬字,但教材變化內容不少,其中《規劃設計及工程建設管理制度與政策》與《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制度與政策》兩章內容進行了對調,《規劃設計及工程建設管理制度與政策》成為第四章,《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制度與政策》列為第五章。除第五章《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制度與政策》無變化外,其余各章均有變化,變化最大的章節為第十一章《住房公積金制度與政策》,全面打亂了過去的編排。主要的變化體現在:
第一章 房地產業
1、修改完善了“二、現行城鎮住房政策”,廉租住房“套均40平方米左右”改為“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
2、《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規范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增加了行業標準《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
第二章 建設用地制度與政策
1、根據2012年重新修訂并出臺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全面修訂了“閑置土地的處理”內容。
第三章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1、房屋征收的概念中,刪去了土地征收內容;
2、刪去了“二、房屋征收的限制條件”;
3、對“公共利益的界定”內容進行了修改,其中,房屋征收的核心 “不需要房地產所有權人的同意而強制取得其房地產”,改為“不需要房地產所有權人的同意而強制取得其房屋,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4、公共利益的特點中,刪去了“公共利益不同于國家利益或政府利益”特點。
5、將“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修改為: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6、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法律責任中,刪去了: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未對拆遷人暴力野蠻拆遷進行限制,導致拆遷工作中惡性事件不斷。
7、非法阻礙依法征收與補償的法律責任中。在實踐中,非法阻礙依法征收與補償主要表現為房屋所有權人及社會閑雜人員采取暴力、威脅等方式進行阻撓,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不同應依法追究其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改為:在實踐中,一些人采取暴力、威脅等方式進行阻撓,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不同應依法追究其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8、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對“第三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內容進行了全面修訂,如增加了:2011年6月3日,根據《房屋征收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該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建設部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同時廢止。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規定。
第四章 規劃設計及工程建設管理制度與政策
1、將原第五章“規劃設計及工程建設管理制度與政策”,調整為第四章“規劃設計及工程建設管理制度與政策”。
2、將第二節勘察設計中的“六、建筑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調整到第四節建設工程施工與質量管理。
3、第三節“招投標與建設監理”中,刪去了“涉外監理的管理規定”的內容。
第五章 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制度與政策
1、將原第四章“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制度與政策”, 調整為第五章“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制度與政策”。
第六章 房地產交易管理制度與政策
1、房地產交易管理的概念和原則中,刪去了原建設部、國家物價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關于加強房地交易市場管理的通知》的內容。
2、第一節“房地產交易管理概述”中。增加了“房地產交易手續費”內容。
3、修訂了“房地產抵押登記機構”內容;
4、刪去了“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涉及的抵押權變更登記”內容;
第七章 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制度與政策
1、第二節“房地產登記制度”中,修訂了房屋登記內容,增加了抵押權登記內容、其他登記、《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及其他情形的內容。(P136~140)
2、增加了“八、房屋登記薄”和“九、房屋權屬證書和登記證明”內容。(P144~146)
第八章 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制度與政策
1、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管理內容中,增加了“國家實行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2、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中,刪去了:從事房地產咨詢業務的,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須占總人數的50%以上。
3、將“四、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核準程序”改為“四、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管理”。
4、第四節“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改為“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管理”。并在第四節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管理”中, 增加了“房地產經紀機構”內容(P187~189)
第九章 物業管理制度與政策
1、物業管理的啟動階段中,當物業銷售和業主入住達到一定比例和一定年限時(刪去),應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
2、第一節 “物業管理概述”中,增加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制度”內容(P215~217)
3、第二節 “物業管理實施與運作要點”中,修訂并完善了“業主大會主業主委員會”的內容。
4、第二節 “物業管理實施與運作要點”中,增加了“業主的訴訟權利”。
5、第二節 “物業管理實施與運作要點”中,物業管理的委托方有房地產開發企業、公房出售單位和業主大會三類主體,改為“物業管理的委托方有建設單位和業主大會兩類主體”。
6、第三節“物業服務收費”,規范為:物業運營維護費用;將“漏交率問題”,改為“業主欠費問題”,
第十章 房地產稅收制度與政策
1、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2號),第六節契稅中,增加: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
2、第七節“相關稅收”中,刪去了“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內容。
第十一章 住房公積金制度與政策
1、全面修訂了本章內容,并重新設置章節,分為住房公積金制度概述、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住房公積金運行管理三節內容。(P261~270)
2、第一節“住房公積金制度概述”中,增加“住房公積金的概念”作為標題,并重新修正了住房公積金的概念,即將住房公積金“用于建造、購買、翻建、大修和租賃自住住房”,修正為“定向用于職工建造、購買、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第一節“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中,重新修訂了“住房公積金的特點”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主要作用”。
4、第二節“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中,重新修訂了“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原則,增加了“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內容。
5、第三節“住房公積金運行管理”中,增加了“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基本原則”內容。重新修訂了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使用”和“住房公積金稅收、利率與收益分配政策”等內容。
(二)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2013年《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教材總字數由48.2萬字增至49.6萬字,增加了1.4萬字,但教材變化不大,只是第二章環境知識、第十章統計知識和第十二章法律知識有些修正,其他章節基本無修正。主要的變化體現在:
第二章 環境知識
1、根據出臺的《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和原《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已廢止情況,全面修改了“環境噪聲標準”內容。
第十章 統計知識
1、算術平均數和加權算術平均數,增加了例題,用以印證。
2、重新修訂了“中位數”的相關內容。P303~305
第十二章 法律知識
1、第二節“民法”中,重新修訂了“監護”內容。P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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