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產估價《理論方法》輔導-房地產的定義


房地產的定義(熟悉)
通常需要把建筑物從土地定著物中單列出來,將房地產定義為“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地上定著物”。
通常強調房地產是實物、權益和區位三者的結合體。
如果綜合以上方面給房地產下個完整的定義,那么它是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定著物,是實物、權益和區位三者的結合體。
二、房地產實物、權益和區位的含義(掌握)
(一)房地產實物的含義
房地產實物是指房地產中看得見、摸得著的部分,例如,土地的形狀、地形、地勢、土壤、地基、平整程度等,建筑物的外觀、建筑結構、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等。
房地產實物可進一步分為有形的實體、該實體的質量、該實體組合完成的功能等方面。
(二)房地產權益的含義
房地產權益是指房地產中無形的、不可觸摸的部分,是基于房地產實物而衍生出來的權利(rights)、利益(interests)和好處(benefits)。
房地產權益以房地產權利為基礎,包括:
①房地產的各種權利。
②受到其他房地產權利限制的房地產權利。
③受到房地產權利以外的各種因素限制的房地產權利。
④房地產的額外利益或收益。
房地產權益以房地產權利為基礎。中國目前的房地產權利主要有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抵押權和租賃權。
房地產所有權是指房地產所有權人對自己的房地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地產所有權具體有土地所有權和房屋所有權。
中國現行的房地產所有制,是土地只能為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房屋可以私人所有,其中的住宅主要為私人所有。因此,中國土地所有權只有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兩種,房屋所有權則有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三種。
房地產所有權可分為單獨所有、共有和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三種。單獨所有是指房地產由一個單位或個人享有所有權。共有是指房地產由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享有所有權。
共有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房地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房地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指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可以說是一種復合性的權利,由專有部分的所有權(該部分通常為單獨所有,但也可能為共有,這種共有是該專有部分的共有人之間的共有)、
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持份權(該部分為建筑物各專有部分的所有權人之間按份共有)和因共同關系所產生的成員權構成。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按照取得方式,建設用地使用權可分為出讓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其他建設用地使用權。其他建設用地使用權主要有出資、入股等形式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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