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產估價師《案例與分析》精講(50)


二、房地產抵押價值評估的法律規定$lesson$
《房地產估價規范》指出房地產抵押價值評估,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高法的若干問題解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及當地和其他有關規定進行。當然也包括《房地產估價規范》本身?,F將有關法規中規定可以設定抵押的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的房地產、與估價有關的內容主要歸納如下。
?、?可以設定抵押的房地產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42、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其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
㈡ 不得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土地所有權;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用于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筑物;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劃撥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上述可抵押的除外);鄉(鎮)、村企業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房地產);以法定程序確認為違法、違章的建筑物;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P>
•2012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10月13、14日
•2012房地產估價師網上輔導招生簡章
•2012年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時間匯總
•2012年房地產估價師由黑敬祥等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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