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復習:質權人妥善保管質物義務


物權法解釋:第二百一十五條【質權人妥善保管質物義務】
第二百一十五條 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
【解釋】本條是關于質權人妥善保管質物義務的規定。
質權人在占有質物的同時即產生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質權人該項義務的承擔,一是因為質物雖依動產質權合同移歸質權人占有,但其所有權仍是出質人的,在質權人占有質物期間,因質權人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是對出質人的質物所有權的侵害;二是因為質權人占有質物是為了自己債權的實現,如果質物毀損、滅失,不僅侵害出質人的利益,同時影響了自己的權益。
所謂妥善保管,即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加以保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是指依照一般交易上的觀念,認為有相當的知識經驗及誠意的人所具有的注意,即以一種善良的心和應當具備的知識來保管質物。例如,對于字畫的保管應當注意防潮、防蟲蛀、防灰塵等,對于貴重珠寶的保管應當注意防盜竊、防碎裂等。如果達不到對于應當注意的保管標準的,就不是妥善保管。
質權人違反保管義務造成質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該項賠償責任是基于出質人的所有權而產生的請求權。對質權人的民事責任承擔應當采用過錯推定原則,即出質人只要證明質物遭受毀損、滅失的事實即可。質權人應當舉證證明自己已經盡了妥善保管的義務,否則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出質人認為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本條第二款的這一規定,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質物,以保護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失。“可能”即也許、或許,而不是已經發生。這種可能性是否產生,不能僅憑出質人的想象,要有一定的事實發生。如字畫出質后,出質人發現質權人存放字畫的房屋漏雨,可能危及字畫?!疤岽妗本褪菍①|物放到出質人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處存放。國外一般設有法定提存機構,有的設在法院,有的單獨成立。目前,我國一些公證機構在做此類業務。出質人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可以是任何一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存費用應當由質權人承擔。出質人提前清償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200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10月17.18日
?09房地產估價師老師輔導,現在報名可獲贈08年課程!
?環球網校2009房地產估價師網絡遠程輔導方案
最新資訊
- 房地產估價師2025年怎么備考?2025-07-20
- 2025年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備考經驗:如何高效利用零碎時間2025-07-07
- 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攻略經驗2025-06-26
- 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備考攻略:高效學習方法與實用技巧2025-06-01
- 備考指導: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順序安排和考試科目特點2025-05-26
- 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如何備考?需要了解哪些信息?2025-05-21
- 備考指南: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順序是什么2025-05-19
- 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高效備考攻略:全面提升學習效率2025-05-17
- 怎么備考2025房地產估價師考試?2025-04-08
- 挑戰7個月過4個科目!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備考攻略202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