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知識重點第二部分估價程序
一、 獲取估價業務:方法有被動接受、主動爭取和自有自估三種。
二、 受理估價委托及明確估價基本事項。
1、明確估價目的。估價目的應由委托人提出。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⑴土地所有權;
⑵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⑶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公益設施等;
⑷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
⑸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⑹其他。
2、明確估價對象。估價對象應包括明確估價對象的實體狀況、權益狀況和區位狀況。估價對象及其內容和范圍應根據估價目的,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并征求委托人認可后綜合確定。
3、明確估價時點。估價時點應根據估價目的確定,采用公歷表示,精確到日。
4、簽訂書面委托合同。
三、 擬定估價作業方案。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⑴擬采用的估價技術路線和估價方法;
⑵擬調查搜集的資料及其來源渠道;
⑶預計所需的時間、人力、經費;
⑷擬定作業步驟和作業進度。
四、 搜集估價所需資料。
主要有:
⑴對房地產價格有普遍影響的資料;
⑵對估價對象所在地區的房地產價格有影響的資料;
⑶類似房地產的交易、成本、收益實例資料;
⑷反映估價對象狀況的資料。
如對供出租用的寫字樓擬選用收益法進行估價,則需要搜集可供出租的面積、租金水平、空置率及運營費用等;如某塊土地擬選用假設開發法進行估價,則需要搜集規劃限定的用途、建筑高度、容積率、規劃設計方案、擬開發費用等。
搜集資料的途徑有:
⑴委托人提供;
⑵實地查勘;
⑶到政府有關部門查閱;
⑷詢問有關當事人、咨詢公司等。
五、 實地查勘估價對象。形成“實地查勘記錄”,并簽名、注明查勘日期。
六、 選定估價方法計算。
七、 確定估價結果。
檢查估價結果出現差異的方法:按照從低級錯誤到高級錯誤的順序進行檢查。
⑴計算過程是否有誤;
⑵基礎數據是否準確;
⑶參數選取是否合理;
⑷公式選用是否恰當;
⑸所選用的估價方法是否切合估價對象和估價目的;
⑹是否符合估價原則。特別強調:估價中的每一個數字都要有來源依據。
八、 撰寫估價報告。
估價報告質量的高低,取決于估價結果的準確性、估價方法選用的正確性、參數確定的合理性、估價報告格式、文字表達水平及印刷質量。對于成片多宗房地產的同時估價,且單宗房地產的價值較低時,估價報告可采用表格的形式。如舊城區居民房屋拆遷補償估價、居民預購商品住宅的抵押估價報告可采用表格的形式。
九、 交付估價報告。
十、 估價資料歸檔。估價資料的保存時間一般應在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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