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2007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6.28-7.4網上報名


關于做好2007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甬人專〔2007〕56號
各縣(市)、區人事局,寧波保稅區、寧波高新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大榭開發區人事局,市屬各有關部門及有關單位,在甬省部屬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關于做好200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浙考發〔2007〕25號)精神,為做好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資格名稱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科目名稱
房地產估價師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2:00―4: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資格名稱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科目名稱
房地產估價師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下午2:00―4: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
二、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含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報考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的條件: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筑、建筑經濟、投資經濟、房地產價格管理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
2.報考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條件: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二)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需要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可在報名時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三)報考條件中有關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關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報考條件中涉及時間期限的一律計算至2007年12月31日。
三、執業資格獲得條件
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是: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成績可以滾動);具備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報考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四、考試答題形式、范圍及要求
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中的《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分別由客觀題和主觀題組成,客觀題部分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主觀題部分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紙上規定的位置作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考試為開卷考,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紙上作答;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各科目考試范圍及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五、報名辦法
今年該兩項資格考試的報名采取網絡報名、單位初審、現場確認的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統一定于6月28日至7月4日。屆時,考生登陸浙江人事考試網(網址:www.zjks.com)進行網絡報名。網絡報名時,考生應按報名系統流程的要求真實、完整、準確地填寫《考試報名表》和輸入本人信息(包括上傳電子證件照片)。上傳照片的要求為2006年以后拍攝的免冠白底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寬和高比例為:1:1.4,照片為20k以內,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填寫輸入完成后下載打印《考試報名表》送所在單位及業務主管部門(其中檔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檔案存放部門蓋章)初審同意后,于7月10日至12日到市人事考試中心(柳汀街557號人才大廈一樓人事服務大廳考試中心窗口,聯系電話:87116422、87134800)進行現場確認。縣(市)、區考生也可在當地人事(人事勞動)部門指定的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現場辦理確認手續時,考生須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在網絡報名時下載的有報名序號并由本人簽字的“報名表”;
2.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任書原件及復印件;
3.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見附件1);
4. 2006年以后拍攝的與上傳的電子照片同一底片的免冠白底正面二寸彩色證件照一張(須粘貼在報名表上);
5.申請免試人員另須提交符合免試條件要求的原始證件及復印件;
6.去年已報考過的,只需提供去年準考證及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和與上傳的電子照片同底二寸彩色證件照一張,可不附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但報名表仍需由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蓋章。
7.港、澳、臺地區居民在考試報名時,凡本專業考試報名條件中有專業學歷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規定的,還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中國臺灣居民還應提交《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8.報名信息以考生本人在網上上傳輸入的數據為準。如發現網上輸入的數據有誤,需要更改的,必須由本人簽字填寫考試報名信息更改申請表,經經辦人員現場確認簽字同意,更改才能生效。考試報名信息更改申請表可從“寧波考試網”(www.nbks.net)的“公告通知”欄下載。
考生已網上報名,但未按時到現場辦理報名確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經網絡報名并辦理過現場確認手續的考生可于2007年10月 17日至19日自行從“浙江人事考試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等材料,在“寧波考試網”(www.nbks.net)下載應試須知,并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憑本人的身份證(軍官證) 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對報考人員的學歷和工作年限證明,各縣、市、區人事和有關建設管理部門要認真審查、嚴格把關。
六、考試費用
根據國家計委辦公廳計辦價格〔2000〕839號和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2〕2546號和省財政廳、物價局浙財綜字〔2006〕141號文件規定,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每人每科75元、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每人每科85元收取。
七、組織管理
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及考務工作由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電話:87116422、87134800,寧波考試網網址:www.nbks.net),考生需要購買考試用書的,請填寫《200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訂書匯總表》(附件2),在現場確認時可一并訂購。
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影響大,涉及面廣,備受社會關注,各地、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嚴格掌握報考條件,加強對資格審查工作的管理,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件:
1.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年限證明
2. 200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訂書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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