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05房地產估價師,經紀人6.7-9報名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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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浙江省人事考試中心文件
浙考發〔2005〕25號
關于做好2005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國人廳發〔2005〕31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05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2005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定于2005年10月15―16日進行,具體為:
房地產估價師:
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下午2:00―4:30 |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 |
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
下午2:00―4:30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
房地產經紀人:
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下午2:00―4:30 |
房地產經紀概論 | |
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產經紀實務 |
下午2:00―4:30 |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
二、報考條件、范圍、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和工作年限的計算按人辦發〔2003〕37號、人發〔2001〕128號及浙人專〔2002〕74號文件規定執行(附件1、2)。
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是: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具備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報考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三、考試答題形式、范圍及要求。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中的《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開卷考并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05)》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05)》。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和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功能)。答題所用草稿紙統一發放、回收。
四、報名時間、地點和手續。2005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全省報名時間定于6月7日至9日。報名由本人提出申請,按不同的報考要求認真填寫《2005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或《2005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3、4),表中欄目必須填全,貼好2005年拍攝的白底免冠一寸證件照三張和同一底版的二寸一張及身份證復印件,經所在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按屬地原則到市縣以上人事、建設部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在杭的省、部屬單位報考人員到省人事考試中心(杭州市莫干山路73號金匯大廈一樓大廳,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報名。報名時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經紀業務工作年限證明(由所在地房地產中介機構出具)。各市人事、建設部門要認真審查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及工作年限證明,確認復印件并標注,各市需將報名表統一編寫流水號并填寫匯總表(附件5)于6月24日前將報名表報送省人事考試中心。
五、考場設置在杭州。閱卷工作由國家統一組織進行。
六、考試收費。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價費〔2004〕253號,國家計委辦公廳計辦價格〔2000〕839號和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2〕2546號文件,即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費按每人每科75元(含上繳國家每科42元);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費按每人每科目85元(含上繳國家每科49元)執行。各市在所收取的費用中按每人20元留市,用于組織報名等支出,其余部分在報名結束后集中匯至省人事考試中心(開戶銀行:工行杭州武林支行,帳號:1202021209014434529)。
七、教材征訂。各市在組織報名工作的同時,由各市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登記教材征訂的數量,并于6月24日前將當地教材征訂數報省建設廳,以便教材的及時征訂和發放。
八、準考證發放辦法。2005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準考證于10月8日前寄至各市人事部門。省直、部屬單位報考人員的準考證于10月8日至10日(上午8:30-11:15,下午2:00-5:00),由單位或考生攜有效證件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領取。
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影響大,涉及面廣,備受社會關注,各市人事、建設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做好多個環節的工作。在報考過程中要維護執業資格考試的嚴肅性,嚴格掌握報考條件,加強對資格審查工作的管理,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按人事部第3號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試有關規定處理,以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
1.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工作
年限計算 |
|
2.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免試
部分科目條件和工作年限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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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5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 |
|
4.2005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 |
|
5.2005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
資格考試匯總表 |
|
6.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經紀業務工作年限證明 |
|
7.2005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
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
二OO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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