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04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截止6.8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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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黑龍江省人事廳關于做好2004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
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黑人函〔2004〕61號
各地、市人事局,省農墾、森工總局人事局,中、省直各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04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27號)精神,現將我省2004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2004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2004年10月16、17日舉行,各科目考試時間詳見附件1。
二、管理方式
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的管理辦法。
三、報名條件和要求
(一) 報名條件
1、按照《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房[1995]147號)第八條的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專業人員,也可按照《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房[1995]147號),報名參加考試。
(二) 報名要求
1、各地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進行資格審查工作,不得放寬條件。
2、老考生報名原則上不再進行資格審查,報名時只需攜帶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張;上一年度準考證復印件;2004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老考生報名表(附件2)。考生對上一年度的檔案號要如實填寫,必須與本年度一致。
3、新考生報名時要攜帶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張;畢業證、職稱證書原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從事相關工作和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和2004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新考生報名表(附件3)。上述材料必須真實,對弄虛作假者取消報考資格。
四、報名時間和程序
(一) 報名時間
2004年5月8日至6月8日。
(二) 報名程序
申報人員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初審合格簽章后,提供報名所需全部材料到當地人事局報名;非在哈中、省直單位考生按屬地管理,在哈中、省直單位考生由所在單位人事(干部)處統一到省人事考試中心報名。
地 址:哈市南崗區高新路10號
聯 系 人:劉翠蘭 史立瑛
咨詢電話:0451-82344319 82344329 82335550
網 址:www.rsks.gov.cn
五、考場設置
2004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設置考場,各地市不設考場。
六、數據上報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4年6月18日前,將報名人數、名冊、考生報名表同時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七、考試收費
根據《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839號)和《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人事部門資格報名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黑價聯字[2003]49號)規定,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每人報名費15元;每報考一科考試費為80元(含代國家收費)。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報名費,其余考務費上繳省人事考試中心。
開 戶 行:中行哈爾濱開發區支行
戶 名:黑龍江省人事考試中心
帳 號:21977958092001
九、考試范圍
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04)》。
十、考試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兩證缺一不準參加考試。
(二)考生應考時,要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鉛筆(2B)、橡皮,自備無噪音、無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三)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方式:《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采取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采取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
(四)考生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通訊設備進入考場,已帶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各地市要按時間要求認真做好2004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宣傳和報名組織、資格審查工作,不得拖延時間,延誤工作。
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黑人函〔2004〕61號
各地、市人事局,省農墾、森工總局人事局,中、省直各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04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27號)精神,現將我省2004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2004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2004年10月16、17日舉行,各科目考試時間詳見附件1。
二、管理方式
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的管理辦法。
三、報名條件和要求
(一) 報名條件
1、按照《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房[1995]147號)第八條的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專業人員,也可按照《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房[1995]147號),報名參加考試。
(二) 報名要求
1、各地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進行資格審查工作,不得放寬條件。
2、老考生報名原則上不再進行資格審查,報名時只需攜帶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張;上一年度準考證復印件;2004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老考生報名表(附件2)。考生對上一年度的檔案號要如實填寫,必須與本年度一致。
3、新考生報名時要攜帶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張;畢業證、職稱證書原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從事相關工作和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和2004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新考生報名表(附件3)。上述材料必須真實,對弄虛作假者取消報考資格。
四、報名時間和程序
(一) 報名時間
2004年5月8日至6月8日。
(二) 報名程序
申報人員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初審合格簽章后,提供報名所需全部材料到當地人事局報名;非在哈中、省直單位考生按屬地管理,在哈中、省直單位考生由所在單位人事(干部)處統一到省人事考試中心報名。
地 址:哈市南崗區高新路10號
聯 系 人:劉翠蘭 史立瑛
咨詢電話:0451-82344319 82344329 82335550
網 址:www.rsks.gov.cn
五、考場設置
2004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設置考場,各地市不設考場。
六、數據上報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4年6月18日前,將報名人數、名冊、考生報名表同時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七、考試收費
根據《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839號)和《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人事部門資格報名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黑價聯字[2003]49號)規定,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每人報名費15元;每報考一科考試費為80元(含代國家收費)。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報名費,其余考務費上繳省人事考試中心。
開 戶 行:中行哈爾濱開發區支行
戶 名:黑龍江省人事考試中心
帳 號:21977958092001
九、考試范圍
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04)》。
十、考試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兩證缺一不準參加考試。
(二)考生應考時,要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鉛筆(2B)、橡皮,自備無噪音、無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三)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方式:《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采取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采取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
(四)考生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通訊設備進入考場,已帶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各地市要按時間要求認真做好2004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宣傳和報名組織、資格審查工作,不得拖延時間,延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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