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高頻考點(第三章)
更新時間:2018-09-12 14:24:39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
收藏


房地產估價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2018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將近,房估備考時間緊任務重,要把有限的精力放到最有價值的地方,重點把握各科的高頻考點,因此環球網校小編整理2018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高頻考點(第三章),助你高效提分!
2018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高頻考點(第三章):
1.征收與征用的異同征收是國家強制取得集體和單位、個人的財產;
征用是國家強制使用集體和單位、個人的財產。
共同之處主要有兩點:
一是強制性,即都不必得到財產所有權人的同意;
二是補償性,即都應給予公平補償。
征收與征用的主要區別如下:
(1)適用對象不同。征收的財產主要是不動產,征用的財產既包括不動產也包括動產。
(2)前提條件不同。征收是為了國防和外交以及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是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
(3)所有權轉移不同。征收主要是所有權的改變,不存在返還的問題,通俗地說是“強買”;征用只是使用權的改變,被征用的財產使用后,應返還被征用人,通俗地說是“強租”。
(4)補償內容不同。
《物權法》對征收規定了具體的補償辦法,這就是說任何征收都要給予補償,而且必須依法補償。
征用在財產使用后首先應及時返還被征用人。《物權法》只是規定應當給予補償,補償辦法可以由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協商確定。
2.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P57)
3.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內容包括:(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P58)
4.房屋征收中的評估工作房屋征收中應由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測算的內容主要有:
(1)被征收房屋的價值;
(2)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
(3)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房地產估價師2025年怎么備考?2025-07-20
- 2025年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備考經驗:如何高效利用零碎時間2025-07-07
- 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攻略經驗2025-06-26
- 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備考攻略:高效學習方法與實用技巧2025-06-01
- 備考指導: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順序安排和考試科目特點2025-05-26
- 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如何備考?需要了解哪些信息?2025-05-21
- 備考指南: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順序是什么2025-05-19
- 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高效備考攻略:全面提升學習效率2025-05-17
- 怎么備考2025房地產估價師考試?2025-04-08
- 挑戰7個月過4個科目!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備考攻略202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