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第四章教材考點: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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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規劃設計與工程建設管理制度與政策
第四節建設工程施工與質量管理
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管理制度:
竣工驗收,是建設工程施工和施工管理的最后環節,是把好工程質量的最后一關.意義十分重大。任何建設工程竣工后,都必須進行竣工驗收。為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原建設部發布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142號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2號令)。
(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機構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統稱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
(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條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
4.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5.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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