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第二章教材考點:國有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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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高頻考點
第一節建設用地管理概述
國有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
為規范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國土資源部于19 99年頒布了《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號)、2001年頒布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7號),分別于2008年和2010年第一次修正,并于2016年11月25日對這兩個規章進行了第二次修正,新規章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規章明確了建設用地的預申請、申請、受理、審查、組織實施、登記發證等項審查報批程序,是辦理建設用地手續的重要依據之一。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預審。建設項目用地實行分級預審。需人民政府或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等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該人民政府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預審。需核準和備案的建設項目,由與核準、備案機關同級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預審。需審批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由建設用地單位提出預審申請。需核準的建設項目在項目申請報告核準前,南建設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需備案的建設項目在辦理備案手續后,由建設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應當由國土資源部預審的建設項目,國土資源部委托項目所在地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受理,但建設項目占用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土地的,委托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審意見,轉報國土資源部。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建設用地的申請受理、審查、報批工作。受理預審申請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使用標準和國家土地供應政策,對建設項目的有關事項進行預審,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占用土地的,經依法批準后,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公布規劃要求,設定使用條件,確定使用方式,并組織實施。以有償使用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并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土地使用者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后,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頒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準書》,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秶型恋貏潛軟Q定書》應當包括劃撥土地面積、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條件等內容。建設項目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將《建設用地批準書》公示于施工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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