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估價機構的禁止行為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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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推薦:2018年房地產估價師《理論與方法》第十章講義匯總
(一)房地產估價機構的禁止行為
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1.利用開展業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2.允許其他機構以本機梅名義開展業務,或者冒用其他機構名義開展業務;
3.以惡性壓價、支付回扣、虛假宣傳,或者貶損、詆毀其他評估機構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
4.受理與自身有利害關系的業務;
5.分別接受利益沖突雙方的委托,對同一評估對象進行評估;
6.出具虛假評估報告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評估報告;
7.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資產評估法規定的人員從事評估業務;
8.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二)房地產估價機構的法律責任
房地產估價機構違反《資產評估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予以警告,可以責令停業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利用開展業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2.允許其他機構以本機構名義開展業務,或者冒用其他機構名義開展業務的;
3.以惡性壓價、支付回扣、虛假宣傳,或者貶損、詆毀其他評估機構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的
4.受理與自身有利害關系的業務的;
5.分別接受利益沖突雙方的委托,對同一評估對象進行評估的;
6.出具有重大遺漏的評估報告的;
7.未按《資產評估法》規定的期限保存評估檔案的;
8.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資產評估法》規定的人員從事評估業務的;
9.對本機構的評估專業人員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房地產估價機構未按《資產評估法》規定備案或者不符合《資產評估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的,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房地產估價機構違反《資產評估法》規定,出具虛假評估報告的,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估價師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資產評估法規定受到責令停業、責令停止從業以外處罰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業或者停止從業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房地產估價師違反《資產評估法》規定,給委托人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房地產估價機構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房地產估價機構履行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的房地產估價師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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