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登記制度的類型?


【摘要】2016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為10月15日-16日,為幫助考生順利備考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環球網校編輯整理了"房地產登記制度的類型?",供大家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考試順利!
問題:
房地產登記制度的類型?
答疑:
根據登記的內容和方式的不同,各國房地產登記制度分為契據登記制和產權登記制兩大類型。
(一)契據登記制
契據登記制的理論基礎是對抗要件主義,這一理論認為房地產權利的變更、他項權利的設定,在當事人訂立合約之時就已生效,即雙方一經產生債的關系,房地產權利的轉移或他項權利的設定即同時成立。登記僅僅是作為對抗第三人的要件,所以稱為對抗要件主義。其主要特點是:登記機構對登記申請進行形式審查,登記權利的狀態;登記只具有公示力而元公信力,不經登記,只能在當事人中產生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法院可以裁定已登記的契約無效,登記機構對此并不承擔責任。因該項制度為法國首創,所以又稱為“法國登記制”。
(二)產權登記制
產權登記制的理論基礎是成立要件主義。(環球網校房地產估價師頻道)這一理論認為:當事人訂立的有關房地產權利轉移或他項權利設定的合同的效力只是一種債的效力,即當事人在法律上只能得到債權的保護,而不能得到物權的保護。只有履行權屬登記手續以后,房屋受讓人的房屋所有權或他項權利人的房屋他項權利才告成立。將登記作為房地產權利成立的要件,所以稱為成立要件主義。產權登記制又可分為權利登記制和托倫斯登記制兩種。
編輯推薦:
環球網校房地產估價師頻道為您搜集整理了《房地產估價師論壇了解更多考試內容,祝考試順利!
【摘要】2016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為10月15日-16日,為幫助考生順利備考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環球網校編輯整理了"房地產登記制度的類型?",供大家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考試順利!
1.權利登記制
登記機構備置登記簿,房地產權利的取得、變更過程記載,利害關系人、相關當事人可就登記簿的記載推知該房地產產權狀態,若房地產權利的取得未經登記,便不產生效力,不僅不能對抗第三人,在當事人之間也不發生效力。其主要特點為:登記機構對登記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登記權利的現狀;登記有公信力,即登記簿上所載事項,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在法律上有絕對的效力。因該項制度發源于德國,故又稱為“德國登記制”。
2.托倫斯登記制
該制度為澳大利亞人托倫斯所創,在核準登記以后發給權利****屬證書,房地產權利一旦載人政府產籍,權利狀態就明確地記載在權屬證書上,權利人可以憑證行使房地產權利。其主要特點是:房地產權利一經登記便具有絕對的法律效辦;已登記權利如發生轉移,必須在登記簿上加以記載;登記采取強制登記制度;登記簿為兩份,權利人取得副本,登記機構保留正本,正副本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編輯推薦:
環球網校房地產估價師頻道為您搜集整理了《房地產估價師論壇了解更多考試內容,??荚図樌?!
最新資訊
- 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試題題型有哪些,復習順序是什么2025-07-18
- 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考什么內容,怎么備考2025-07-03
- 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題型分數分布2025-05-05
- 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科目題型有哪些?復習順序是什么?2025-04-07
- 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題型及評分規則2025-03-18
- 利好!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可以作為職稱申報條件?2025-02-24
- 2024房地產估價師考試題型2024-10-22
- 2024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方式2024-10-10
- 2024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科目有哪些?2024-09-26
- 2024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題型和考試科目2024-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