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制定通知


關于制定《遼寧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物價局、建委,綏中、昌圖縣物價局、建委:
現將修定的《遼寧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下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期限為2013年1月20日~2014年1月19日。
附件:《遼寧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遼寧省物價局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遼寧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服務收費的管理,規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工程造價咨詢中介服務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六部委《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計價格〔1999〕2255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國家建設部或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是指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接受委托,對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提供專業服務,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的活動。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主要內容: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投資估算、項目后評價報告的編制和審核;建設工程概、預、結算及竣工結(決)算報告的編制和審核;建設工程實施階段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和審核;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和審核;施工合同價款的變更及索賠費用的計算;提供工程造價經濟糾紛的鑒定服務;提供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的造價監控與服務;提供工程造價信息服務等。
第四條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誠信和自愿委托、有償服務的原則。
委托人有權自主選擇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自主決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條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是經營服務性收費,按照“自愿有償、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采用差額定率分檔累進方式計算(詳見附表),價格浮動幅度上下不超過20%。委托方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可根據建設工程咨詢項目的難易程度等具體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確定收費標準。
為了保證工程造價咨詢工作質量,維護市場秩序,通過招投標委托建設工程咨詢項目的,在評標時,其收費標準不得高于或低于規定的價格浮動幅度。
第六條 工程竣工結算審核收費,由基本費和追加費兩部分組成。基本費以“送審工程項目造價”為基數采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計算;追加費以“項目核減(增)額”為基數按規定的費率計算。
第七條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實行收費許可證和明碼標價制度,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按規定必須到同級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同時應在其經營場所、交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式、收費標準等事項。
第八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接受委托,開展咨詢服務時,應與委托方依法簽訂咨詢服務合同,明確服務內容、履約期限、收費標準等事項。委托方應按咨詢合同約定及時向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提供開展咨詢業務所必須的工作條件和資料。
第九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委托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按照《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指導規程》要求提供質量合格的服務,滿足委托人的技術、質量、時間要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提交的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達不到合同規定咨詢工作內容、工作深度的,應負責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詢服務費。
第十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對違反本辦法和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財務部門委托的基本建設項目預(決)算審查服務收費標準按省財政廳、物價局遼財基字〔1997〕46號文件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價格主管部門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能權限范圍內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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