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2019年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各省份自定,考生可以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及時獲取全國各省份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報名時間以及準考證打印時間等信息。點擊查看>>>2019年全國各省市二級造價工程師報名時間及入口匯總
云南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人〔2018〕67號)規定,為加強對二級造價工程師(以下簡稱“二級造價師”)的職業資格管理,規范二級造價師執業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結合云南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云南省行政區域內二級造價師的報名考試、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二級造價師,是指通過二級造價師職業資格統一考試,取得《云南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電子證書)》并經注冊合格,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統一負責云南省行政區域內二級造價師的報名考試、注冊、繼續教育、監督管理等模塊信息化管理系統的研發、管理及運行維護,并向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開放相應數據權限,實現信息互通共享。
第五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共同制定二級造價師職業資格制度,按照職責分工對相應專業二級造價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考試考務、考試結果公布、職業資格證書頒發等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指導和檢查。
第二章 考試
第七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按照《全國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下簡稱“全國統一大綱”)負責本行業內二級造價師職業資格考試教材(專業科目)的編寫,并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定。
第八條 按照全國統一大綱要求,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統一負責云南省行政區域內二級造價師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考試考務等相關工作。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負責提供專業科目考試題庫。
考試合格者,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按專業類別分別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用印頒發《云南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電子證書)》。
第九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確定二級造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第十條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二級造價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工程造價專業大學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二)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裝備制造、交通運輸、電子信息、財經商貿大類大學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三)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年;
(四)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五)具有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第十一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報考二級造價師考試時可免考基礎科目:
(一)已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
(二)已取得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乙級);
(三)具有經專業教育評估(認證)的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
屬前款第(一)、(二)項之條件,申請免考基礎科目的人員,在資格審查時須提供相應證書,屬第(三)項之條件的,在資格審查時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符合二級造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證件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第十三條 考點設在具備考試條件的大、中專院校或能滿足計算機考試的指定場地。
第十四條 二級造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具體考試時間由考試承辦單位向社會發布。
第十五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命題、審題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也不得參與或者舉辦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培訓工作。
報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愿原則。
第三章 注冊
第十六條 二級造價師實行注冊執業制度。取得《云南省二級造價師職業資格證書(電子證書)》的人員,經注冊方能以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名義執業。
第十七條 云南省二級造價師的注冊管理,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按照國家行政主管部門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制定《云南省二級造價工程師注冊實施細則》并監督執行。
國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負責建立完善二級造價師的注冊和清退機制,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電子證書)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專業類別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注冊證書(電子證書)。
第四章 執業
第十九條 二級造價師在執業過程中應當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和從業規范,誠信執業,主動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共同建立健全二級造價師執業誠信體系,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或從業標準規范,指導和監督信用評價工作。
第二十一條 二級造價師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嚴禁證書“掛靠”。對存在證書“掛靠”或者出租出借注冊證書(電子證書)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及執業規程規定的行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二級造價師主要協助一級造價師開展相關工作,可獨立開展以下具體工作:
(一)建設工程工料分析、計劃、組織與成本管理,施工圖預算、設計概算編制;
(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編制;
(三)建設工程合同價款、結算價款和竣工決算價款的編制或審核(審核成果文件由一級造價工程師確認)。
第二十三條 二級造價師應在本人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上簽章,并承擔相應責任。對出具虛假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或者有重大工作過失的二級造價師按相關規定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四條 取得二級造價師職業資格證書(電子證書)的人員,應按照國家和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專業知識,提高業務水平。
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配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照國家和云南省相關規定做好二級造價師繼續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印發前,在云南省取得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以及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效用不變。
第二十六條 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二級造價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中級職稱的條件。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考試工作紀律、有關規定及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云南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電子證書)》的,按照國家和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規定自2019年10月31日起施行。
以上內容是環球網校小編為您整理的"2019年云南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點擊下方“免費下載”按鈕,可免費領取2019年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大綱和環球網校復習資料。
最新資訊
- 臨近考試!2025年山東二級造價師考試紀律及答題注意事項都清楚了嗎?2025-09-19
- 2025年山東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考前注意:僅限攜帶黑色墨水筆或簽字筆參加考試2025-09-19
- 2025年江蘇二造考哪幾門科目?考試時間如何安排?2025-09-10
- 海南2025年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科目及答題要求2025-09-10
- 2025年河南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題型及作答方式2025-09-05
- 2025年河南二級造價工程師命題依據:2019年版《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25-09-05
- 河南2025年二造考試科目都有哪些已確定!附具體時間安排2025-09-05
- 定了!9月4省2025年二級造價師開考,考前資料合集已上線2025-09-01
- 2025年山西省二級造價師考試應考須知:需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允許帶計算器2025-08-25
- 緊急整理!2025年山西二級造價師考前速記考點PDF版,馬上背!2025-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