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關于數字時間的考點4


【摘要】二級建造師考試分為基礎科目與專業實務,掌握二級建造師考試考點、歷年真題,對于知識點的融會貫通至關重要。環球網校二級建造師考試頻道特地整理二級建造師考試考點,本文為“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關于數字時間的考點4”,希望能助各位二級建造師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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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139 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前提請檔案館對檔案預驗收,在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向檔案館移交檔案
2、 P140 檔案的驗收:一般項目在竣工前驗收完即可,重大項目要在竣工驗收前3個月內完成
3、 P141 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批準可延長3個月――――萬分之五
4、 P142 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
5、 P157 要約的生效,要約到過受要約人時生效
6、 P169 可撤銷合同的消滅(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駛撤銷權(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的
7、 P185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駛,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駛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8、 P191 合同的單方解除,當事人一方按照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過對方時解除
9、 P197 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10、 P214 法院應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審結,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11、 P214 對判決不服,捍上訴的時間在15天,對裁定不限,10天
12、 P216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汗毛效力后二年內提出,二年后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例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13、 P217 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為兩年
14、 P217 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
15、 P217 執行異議中,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
16、 P223 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17、 P223 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自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18、 P225 行政復議:當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起合法復興的,可以自知道該是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19、 P227 法院接到訴狀后應當在7日內審查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訴
20、 P228 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上訴的,一審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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