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知識點輔導:計價方式糾紛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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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方式糾紛的處理
(1)計價方式:固定價;可調價;成本加酬金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
(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債務
(2)在合同中未約定履行順序
(3)當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債務
(4)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先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
(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對待給付債務;
(2)合同中約定了履行的順序;
(3)應當先履行的合同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債務或者沒有正確履行債務;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不安抗辯權的成立條件
(2)債務履行有先后順序
(3)履行順序在后的一方履行能力明顯下降,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4)履行順序在后的當事人未提供適當擔保
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債權人轉讓債權需通知債務人,未通知債務人的,轉讓對債務人不產生效力
提示:解除合同后只能要求賠償損失,不能要求支付違約金和繼續履行。
導致合同終止的原因
(1)履行:(2)解除:(3)抵銷:(4)提存:(5)免除;6)混同:;
承擔違約責任的基本形式(法定責任形式)
(1)繼續履行(2)賠償損失(3)采取補救措施
補救措施: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
(7)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擔保(1)擔保形式: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2)抵押不轉移抵押人對抵押物的占有;
(3)質押則由出質人將質物交由質權人保管。
(4)留置的財產只能是動產(5)留置期不少于兩個月。
民事訴訟的基本特征(1)公權性(2)強制性(3)程序性”
仲裁的基本特點
(1自愿性2)專業性(3)靈活性4)保密性)5)快捷性(“一裁終局”)
(2)仲裁和解:可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撤回仲裁申請。
復習資料:二級建造師考試歷年真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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