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級建造師《建筑工程》答疑精選8


環球首發:2014二建真題解析|2015年二級建造師《建筑工程》答疑精選匯總
【學員問題】:一方當事人可以任意改變合同價款嗎?
【解答】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應當在規定時間內,依據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發、承包人)訂立書面合同約定。 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依據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由發、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 合同價款在合同中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學員問題】:建設工程合同價款如何確定?
【解答】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應當在規定時間內,依據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發、承包人)訂立書面合同約定。 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依據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由發、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 合同價款在合同中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學員問題】:什么是建設工程價款結算?
【解答】建設工程價款結算(工程價款結算),是指對建設工程的發承包合同價款進行約定和依據合同約定進行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活動。 國務院財政部門、各級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工程價款結算的監督管理。 從事工程價款結算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平等、誠信的原則,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學員問題】: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應如何確定竣工日期?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學員問題】:建設工程的優先權應在什么時間內行使?
【解答】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 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6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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