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二建法規及相關知識新教材要點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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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一 建設單位相關安全責任
(一)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安全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
《建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1、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信等公共設施的;3、需要了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4、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5、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三)向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和完整的有關資料建設單位必須保證提供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成,不能偽造或篡改,并應能滿足施工安全作業的需要。
(四)不得違法要求和隨意壓縮合同工期
《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費用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費用,并向施工單位提供相應的費用。
(六)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購買、租賃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設備等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七)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的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一步規定,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 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八)依法實施裝修工程和拆除工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一步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 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1、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2、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額危機毗鄰建筑的說明;3、拆除施工組織方案;4、堆放、清楚建筑物的措施。
(九)建設單位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知識點二 勘察、設計單位相關的安全責任
(一)勘察單位的安全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 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設的先行官。工程勘察成果是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設計的重要依據,也是保證施工安全的重要因素和前提條件。因此,勘察單位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工程件事強制性標準的要求進行勘察,并提供真實、準確的勘察文件,不能弄虛作假。
(二)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
在建設工程項目確定后,工程設計就成為工程建設中最重要、最關鍵的環節,對安全施工有著重要影響。1、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2、提出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指導意見和措施建議;3、對設計成果承擔責任。
(三)勘察、設計單位的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 2.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知識點三 工程監理、檢驗檢測單位相關的安全責任
(一)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
1、對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2、依法對施工安全事故隱患進行處理;3、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設備檢驗檢測單位的安全責任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定期檢驗、型式試驗和無損檢查應當由經核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查機構進行。
知識點四 機械設備等單位相關的安全責任
(一)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單位的安全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施工機械設備是施工現場的重要設備。
(二)出租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單位的安全責任
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的機具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的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幾句及配件。
(三)施工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的安全責任
1、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2、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和現場監督;3、出具自檢合格證明、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的責任;4、依法對施工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進行檢測;5、機械設備等單位違法行為應承擔法律責任。
知識點五 政府部門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
(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體制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h級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二)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應當對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三)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的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此案去下列措施:1、要求對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2、進入被檢查單位施
工現場進行檢查;3、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4、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午飯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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