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建考試環球老師答學員問2
【學員問題】:什么是建設工程?
【解答】建設工程,是由固定資產再生產的相關單位,通過固定資產再生產活動創造的符合原定生產目的、用途的固定資產或固定資產體系。
(1)房屋建筑工程:通常指房子。
(2)其他的工程:包括道路、橋梁、公路鐵路、隧道等等,甚至包括水壩在內都歸為其他工程當中。
(3)建設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工程,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學員問題】:當事人一方對峻工結算報告有異議可通過何種途徑解決?
【解答】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接受發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編審工程竣工結算,應按合同約定和實際履約事項認真辦理,出具的竣工結算報告經發、承包雙方簽字后生效。當事人一方對報告有異議的,可對工程結算中有異議部分,向有關部門申請咨詢后協商處理,若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
【學員問題】:工程峻工后什么情況下不予辦理權屬登記?
【解答】工程竣工后,發、承包雙方應及時辦清工程竣工結算,否則,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關部門不予辦理權屬登記。
【學員問題】:發包人未在期限內支付結算款應承擔何種責任?
【解答】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發包人應在收到申請后15天內支付結算款,到期沒有支付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如達成延期支付協議,承包人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如未達成延期支付協議,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商將該工程折價,或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學員問題】:因發包人的哪些行為承包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解答】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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